最近有不少投資者反應,他們在呱呱財經APP上看了某些所謂“老師”的股市直播並跟隨買入相關個股後,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一連吃到幾個一字跌停。最近,市場上出現這類離奇走勢的個股包括嘉美包裝、祥和實業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新《證券法》中明確規定,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未經核准,不得為證券的交易及相關活動提供服務。而據記者觀察,在呱呱財經上線的多款付費課程背後的授課“老師”和投資機構或都不具備正式的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其在網絡公開賣課可能涉嫌違法。
“直播帶股”竟帶出4個跌停
去年以來,“直播帶貨”作為行業新風口為市場所關注,在A股上市的股票居然也成了一些視頻主播的“帶貨”目標。最近在呱呱財經APP上演出的一個“直播帶股”戲碼就引發了多方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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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裝近期日K線圖
截圖自:呱呱財經APP
記者今日登陸呱呱財經APP後,發現APP首頁發佈了一條《關於禁止惡意利用呱呱財經平台違規直播的公告》。該《公告》指出,呱呱財經已就此事向公司所在地及業務運營地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並將通過訴訟等方式追究相關直播間使用者法律責任。
截圖自:呱呱財經APP
另外,記者還注意到,相關直播間目前已經被呱呱財經關閉。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近幾個交易日,嘉美包裝連續跌停,但從公開信息來看,並沒有與之相關的明確利空因素。今日嘉美包裝也在《關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告》中表示:“近日,公司收到多位投資者反映,市場上存在有人利用微信羣、直播等方式向股民推薦買入本公司股票的情形。經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自查,各方均未參與策劃該類活動,也從未授意他人策劃、參與該類活動,各方均與該類事件無任何關聯關係。”
在盤面上,最近也出現一連串離奇跌停的A股還有祥和實業等。據祥和實業日前公告,目前公司控股股東和實控人不存在影響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重大事項;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部分“老師”或不具備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
去年7月,上海經偵發佈的一條關於仟和億教育實控人廖英強等被刑拘的警情通報曾引發業內廣泛關注。 在呱呱財經APP上,記者也看到了和之前仟和億教育頗為相似的一幕——該平台充斥着大量與股票投資有關的視頻,平台中除了一些免費內容外,還有一系列的付費課程。這些課程往往標着成百上千的不菲價格,投資者需要付費後才可以觀看。
根據去年7月的警情通報,仟和億教育實控人廖英強等人之所以被刑拘,與廖英強通過其控制的仟和億教育公司和旗下多名講師在未取得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相關從業資格的情況下,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有關。
在新《證券法》第一百六十條中明確規定,“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未經核准,不得為證券的交易及相關活動提供服務。” 今日記者致電呱呱財經,該公司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在平台售賣付費課程或投顧產品的授課“老師”都具備相關從業資格,“我們平台有自己的審核規則,也都是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的”。 不過據記者觀察,在呱呱財經上線的多款付費課程背後的授課“老師”和相關諮詢機構,可能並不具備正式的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
截圖自:呱呱財經APP
例如在呱呱財經APP中有一款授課“老師”名為劉某某的付費股票課程。據介紹,劉某某為沃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截圖自: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
記者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查詢發現,劉某某早年曾在某基金公司就職,不過已於2010年8月離職,此後就再也沒有其他執業機構的登記記錄,目前劉某某並不具備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其所在沃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也不是在證券業協會登記的證券投資諮詢公司。
而另一個標價高達5580元的付費股票課程的“老師”,據稱是北京華夏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湖南霸幣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的投資總監。不過據證券業協會官網顯示,這2家公司也均不是登記在冊的證券投資諮詢公司。
截圖自:呱呱財經APP
還有一款3個月售價高達4999元的付費股票課程的“老師”據稱現任海南舍利維投資董事長。據證券業協會官網顯示,該公司同樣並非登記在冊的證券投資諮詢公司。 類似這樣的付費股票課程在呱呱財經APP中大量存在,不過在這些課程的介紹中大多沒有註明授課“老師”、機構是否具備相關從業資格。 此外,在呱呱財經中還有着大量與證券、期貨投資有關的視頻可供免費觀看。在一間名為“萬灃財經國際期貨”的免費直播間中,記者注意到,萬灃財經還可以提供黃金、原油等國際期貨的交易指導。據客服人員介紹,所謂萬灃財經的所屬機構為布拉沃國際期貨運行中心。然而在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上,記者並未查到機構。 上述呱呱財經有關人士向坦言,呱呱財經只提供直播、視頻技術支持,沒有辦法對所有的“老師”進行把控。
對於違法的證券投資諮詢行為,無論是否有違法所得, 新《證券法》在第二百一十三條中對相應的處罰措施都做出了具體的規定:“證券投資諮詢機構違反本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擅自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或者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有本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投資有風險,獨立判斷很重要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買賣依據,入市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