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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產董事長被查 事涉內幕交易!曾因“免税概念”8連板 股價又要劇震?

由 完顏翠琴 發佈於 財經

格力地產摘要
【董事長被查 事涉內幕交易!曾因“免税概念”8連板 股價又要劇震?】短短十日內,已有至少三家公司董事長因涉嫌內幕交易遭到證監會調查。12月30日晚間,格力地產發佈公告稱,該公司董事長魯君四因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違法行為,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券商中國)

  短短十日內,已有至少三家公司董事長因涉嫌內幕交易遭到證監會調查。

  12月30日晚間,格力地產發佈公告稱,該公司董事長魯君四因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違法行為,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

  該公司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魯君四可以正常履職,公司董事會亦可以正常運作,該事項尚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公司經營管理、業務及財務狀況正常。但該公司後續公告顯示,因董事長正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格力地產購買免税企業事項存在被暫停或終止的風險。

  今年以來格力地產股價上漲48%,值得一提的是,在“免税概念”的加持下,格力地產股價曾8連板漲停,股價一度到達18.1元/股的歷史最高點,而後股價一路下跌。年內最低股價為3.74元/股,若以此計算,年內至今格力地產股價最大漲幅高達384%。據格力地產披露公司股東人數最新情況,截至9月30日,公司股東人數為72083人。

  事實上,上市公司高管因掌握大量內幕信息,早已是證監會進行有關內幕交易調查的重點關注對象。此類公告一出,上市公司往往受到“牽連”出現股價“跳水”。有律師稱,在調查結果出來前,高管個人被調查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尚難判斷,但同時出現高管涉嫌內幕交易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案例屢見不鮮。

  監管部門曾多次發聲強調,將堅持不懈打擊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亦有律師表示,新《證券法》已大幅提高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刑法》也正在進行配套調整。

  高管頻遭內幕交易調查

  最近十日內,已有至少四家公司高管因涉嫌內幕交易遭到證監會調查,其中包括三位董事長。券商中國記者根據公告時間順利梳理如下

  12月21日,金科文化董事長王健先生因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間減持公司股票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12月24日,*ST北訊與顧家家居先後公告稱,公司高管收到證監會內幕交易《調查通知書》。

  其中,顧家家居董事長顧江生因涉及在該公司2018年至2019年收購喜臨門傢俱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通過二級市場交易喜臨門股票的事項,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12月30日,格力地產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長魯君四因涉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

  上述公告普遍表示,證監會對在職高管個人行為的調查,不會影響該高管的正常履職,也不會對當前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據瞭解,內幕交易行為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其掌握的未公開的價格敏感信息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從而謀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的行為。通常包括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向相關投資交易人員泄露內幕信息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或者其它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等。

  對上市公司影響尚待觀望

  針對高管內幕交易行為的調查公告一出,上市公司往往受到“牽連”出現股價“跳水”。例如,顧家家居24日晚間發佈公告後,次日開盤即大跌8.79%,盤中一度逼近跌停板,當日報收70.64元/股,跌幅為4.62%。

  此次,格力地產也發佈後續公告表示,該公司正在進行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珠海市免税企業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本次重組可能存在被暫停或終止的風險。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表示,在調查結果發出前,高管個人被調查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尚難判斷。“但值得關注的是,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董事長涉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先後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屢見不鮮。”他舉例道,海潤光伏前董事長楊懷進因涉嫌內幕交易被處罰,同時,海潤光伏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被處罰。

  根據公告,證監會往往是對高管的過往歷史行為進行追溯調查。厲健指出,如果涉案內幕交易行為發生在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施行前,根據老《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可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根據新《證券法》,處罰上限將提高到十倍,罰款金額處罰力度也大幅增加,即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內幕交易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第180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頑疾”需下重藥

  內幕交易破壞市場公平交易原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一直是資本市場久治不愈的“頑疾”。

  對此,證監會曾多次表示,將着力構建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面化、立體式的追責體系,常抓不懈、持之以恆打擊各類內幕交易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據統計,2019年證監會共下發136份行政處罰書以及13份市場禁入決定書,涉及內幕交易的案件多達55件,佔比超過40%。

  目前,對於內幕交易行為的處罰力度仍在不斷加重。“相比原證券法,新《證券法》在對內幕交易行為的處罰力度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但處罰的落實還需要行政執法力度的加大,做到‘伸手必被捉’。”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何海峯指出,目前刑法也正在配合新《證券法》進行聯動修改,修改的重點應當是提高罰金的上限,甚至不設置罰金上限。

  此外,何海峯表示,在中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下,內幕交易是一類非常嚴重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受到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種的法律責任威懾,但當前的法網編織地並不是十分緊密。隨着民事責任規則的健全、行政執法力度的加大和刑法的完善,相信未來內幕交易行為將會得到更加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