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本文轉自【中國證券報】;

中證網訊(記者 歐陽劍環)為推動有效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切實防範金融風險,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針對《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通知》根據《辦法》授權,從以下方面細化審慎監管要求:一是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關鍵環節外包。二是明確三項定量指標,包括出資比例,即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集中度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淨額的25%;限額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餘額的50%。三是嚴控跨區域經營,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此外,進一步明確信託公司參照執行《辦法》和《通知》的規定。

《通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規範金融科技和平台經濟發展的有關要求,堅持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下進行的基本前提,充分體現了既要依法加強監管、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又要維持長尾客户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連續性的原則。同時,為確保有序整改、平穩過渡,《通知》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合理設置了過渡期。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督促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辦法》和《通知》要求,不斷提高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水平,審慎合規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廣大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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