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鈺科技信披違法違規被罰 時任主辦券商萬聯證券收警示函

據證監會網站28日消息,因未能及時關注到中鈺科技違法違規行為並督促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萬聯證券被廣東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責令認真核查執業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廣東證監局《關於對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132號》顯示,萬聯證券是負責廣東中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鈺科技或公司)持續督導工作的主辦券商,持續督導期間為2016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4日。中鈺科技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廣東證監局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明,中鈺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2015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2015年,中鈺科技通過虛構20份與國網省屬分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及16份對應的採購合同,虛構業務收入70367116.55元,虛構成本46459251.42元,導致2015年度財務報告虛增利潤23907865.13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77%。

二是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2015年,中鈺科技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吳明玉實際控制、並由葉某雲代持股權的深圳東禾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禾微)、北京清大華康電子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清大華康)發生直接非經營性資金拆借共98次,關聯交易金額合計349710264.38元,佔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期末淨資產的185.40%。2016年上半年,公司與關聯方東禾微、清大華康發生直接非經營性資金拆借共32次,關聯交易金額合計129582700元,佔公司2016年半年報披露期末淨資產的67.18%。對於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中鈺科技未及時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也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完整披露。

廣東證監局指出,萬聯證券作為中鈺科技時任主辦券商,在對其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事前審查、持續督導其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等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未能及時關注到公司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並督促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五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責令萬聯證券認真核查執業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廣東證監局要求,萬聯證券及相關人員應當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強化風險意識,提高執業質量,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企業官網顯示,萬聯證券於2001年8月23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現有註冊資本59.54億元。公司總部設在廣州市,紮根珠三角,在全國主要省份、直轄市及經濟活躍的城市均設立了分支機構,形成了以華南為中心、輻射全國的營業網點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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