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穩妥推進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

  新華社北京5月14日電 《中國證券報》14日刊發文章《證監會:穩妥推進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文章稱,科創板做市商試點距離落地再進一步。業內人士表示,在不改變現有競價交易機制的基礎上引入做市商機制,將進一步提升市場定價效率、提高市場活躍度。

  5月13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條件與程序、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的內容。同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X號——科創板股票做市(徵求意見稿)》,自即日起至5月28日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指導上交所制定發佈配套業務細則,做好風險監測與日常監管,穩妥推進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上交所表示,將在做好相關反饋意見的收集評估、吸收採納等各項準備工作後,適時發佈相關業務規則,推進科創板做市商機制平穩落地,持續推進科創板市場高質量發展。

證監會:穩妥推進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

  (圖片説明)資料圖片,來源:上交所

  (小標題)更好滿足市場交易需求

  自開市以來,科創板市場運行平穩有序,上市公司業績穩健增長,投資者結構不斷優化,積極支持了“硬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各項制度安排經受住了市場檢驗。“在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機制是推進科創板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證監會表示。

  在業內人士看來,市場導向是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基本原則之一,科創板做市商機制的設計遵循市場導向原則。在不改變現有競價交易機制的基礎上引入做市商機制,將進一步提升市場定價效率、提高市場活躍度,更好地滿足市場交易需求。

  具體來看,《做市規定》共十七條,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條件與程序、內部管控、風險監測監控、監管執法等方面內容。

  按照《做市規定》的要求,《實施細則》和《業務指南》對科創板做市交易業務作出更加細化的交易和監管安排,包括明確做市服務申請與終止、明確做市商權利與義務、明確做市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要求等。

  上交所稱,在競價交易的基礎上引入做市商機制,有助於增加市場訂單深度,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單交易對市場的衝擊,提升市場穩定性,減小市場買賣價差,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

  (小標題)做市服務申請採用備案制

  關於准入條件,《做市規定》要求,初期參與試點證券公司除具備完善的業務方案、專業人員、技術系統等條件外,還需滿足資本實力、合規風控能力方面的兩項條件,一是最近12個月淨資本持續不低於100億元;二是最近三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含)以上。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統計,同時符合上述兩項指標的券商共有26家。

  證監會表示,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按照相關要求向證監會申請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資格。

  上交所在《實施細則》中則明確做市服務申請與終止,稱科創板股票做市服務申請採用備案制,鼓勵具備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保薦機構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在持續督導期間為其保薦的科創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務。

  (小標題)建立做市商評價及淘汰機制

  《實施細則》規定做市義務,建立做市商評價及淘汰機制,切實督促做市商履行義務。明確做市商交易費用減免與激勵等權利,以鼓勵做市商積極參與做市交易業務。

  做市商權利方面,上交所將根據做市商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定期評價,對於積極履行做市義務的做市商,將給予交易費用減免或激勵。

  做市商義務方面,《實施細則》明確做市商應使用自有資金,並通過向上交所備案的專用證券賬户開展做市交易業務,不得利用做市專用證券賬户開展做市交易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做市專用證券賬户持有的股票,參照自營持有股票,納入證券公司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數量計算,適用權益變動披露及短線交易等相關規定。此外,做市商通過專用賬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原則上應不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對做市商的監督管理也是重中之重。為防範做市交易業務與經紀、自營、資產管理等業務的潛在利益衝突,《做市規定》對試點證券公司提出了嚴格要求。同時,《實施細則》亦對做市技術系統、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防範利益衝突、重大變化報告等方面進行了原則性規定,並明確了上交所可對做市商開展檢查,以保障做市業務合規有序開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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