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計提60億左右商譽減值的數知科技24日再收關注函。關注函部分內容如下
北京數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12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子公司經營業績下滑暨存在商譽減值風險的提示公告》《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關於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解決方案進展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等公告,涉及公司商譽減值、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等事項。我部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請你公司就以下事項認真核查並作出書面説明:
一、針對商譽減值
1. 請逐項列示截至目前你公司併購資產形成商譽的具體事項、時間、金額及歷年來計提商譽減值準備的情況。
2. 請結合 BBHI、日月同行、金之路、鼎元信廣 2020 年的預計業績情況和收購時的盈利預測,補充説明本次對 BBHI、日月同行、金之路、鼎元信廣的商譽進行減值測試的詳細過程,關鍵參數、主要假設、預測指標的確定依據,與重組報告書、近三年年報減值測試所選取參數、假設、指標的差異及合理性。
3. 請核查併購標的前期業績的真實性,並結合近三年形成商譽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合的經營情況、行業發展趨勢、業績承諾完成情況(如有)、盈利預測(如有)等,對比最近三年公司商譽減值測試,説明公司以前年度商譽減值計提是否充分,在2020年集中計提大額商譽減值的原因及合理性,2020年度計提大額商譽減值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4. 請結合 BBHI、日月同行、金之路、鼎元信廣 2020 年前三季度的業績情況,詳細説明減值跡象出現的具體時點及判斷依據,你公司是否及時進行減值測試並提示相關風險。
5. 請結合上述問題的回覆等説明公司是否存在本報告期進行業績“大洗澡”的情形。
6. 請公司年審會計機構對各子公司各年度業績進行核實,請公司收購上述子公司時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對各子公司業績承諾期內各年度業績進行核實,詳細説明對各子公司收入真實性實施的核查程序,包括核查對象、範圍、所採用的工具、方法及核查結論等,並自查説明核查手段、核查範圍是否充分、有效。同時,請上述中介機構向我部提供相關工作底稿。
7. 請結合公司目前的財務狀況、本次大額計提減值的實際情況,核實説明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二、針對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
1. 請按時間順序逐筆列示控股股東資金佔用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佔用時間、金額、方式、佔用方名稱以及償還時間、金額、方式、日最高佔用餘額等。
2. 請説明控股股東將其持有的金科匯鑫份額轉至公司的具體安排,上述抵債資產是否存在權屬瑕疵,上述抵債方案實施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3. 請結合金科匯鑫對外投資標的的具體情況以及公司業務戰略發展方向,説明公司受讓金科匯鑫份額後的計劃,如為長期持有,請説明金科匯鑫份額與公司主營業務是否具備相關性;如擬短期內出售,請結合金科匯鑫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及投資標的的具體情況等評估上述資產變現的可行性。請結合上述問題的回覆説明上述方案是否能有效解決資金佔用問題,是否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的利益。
4. 根據你公司與控股股東簽訂的《以資抵債框架協議》,暫定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為基準日,以此開展對金科匯鑫的審計、評估工作。根據基準日出具的資產評估結果為基礎,同時充分考慮金科匯鑫長期股權投資、資產(含下屬子公司)設置的對外擔保事項(如有)形成的或有負債等事項協商確定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若評估價值大於佔用資金本金及利息,則對於超出部分,公司無須返還;若評估價值小於佔用本金及利息,則對於差額部分,由控股股東或其指定主體進行補償。
(1)請結合金科匯鑫投資情況、相關資產權利受限及或有負債等説明上述抵債資產的估值範圍,並結合市場同類資產估值情況説明上述估值的合理性。
(2)請結合控股股東的資產及債務情況、股份質押情況等説明控股股東的履約能力及評估前述差額補償約定的可行性,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3)你公司擬採取的其他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
5. 請公司明確資金佔用費的費率、計算方式、預計金額等,請 詳細説明上述資金佔用事項對公司2019年及2020年財務報表及各會 計科目的影響。
6. 公告顯示,金科匯鑫標的份額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已經辦理 完成,請説明你公司就此事項已履行的審議程序,是否未及時履行相 關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請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7. 請你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未披露的事項,包括 但不限於資金佔用、財務資助、違規擔保、關聯交易等,如存在,請 補充披露。
8. 你公司 2019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認定公司不存在內 部控制重大缺陷。請結合控股股東存在資金佔用的違規情形,説明公 司認定不存在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依據及合理性;並全面自查你公司 資金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獨立於控股股東並 請説明你公司擬採取的整改措施。請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9. 請你公司結合前述情形説明公司是否觸及本所《創業板股票 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 9.4 條第(四)款、第 9.5 條第(一) 款情形,如是,請説明是否有可行的解決方案及預計解決期限;如否, 請充分説明依據及合理性;並請你公司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 險警示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將有 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並抄送北京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 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 的責任。
編輯 嶽彩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