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5 月 13 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發佈《創業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27 次
審議會議公告》稱,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定於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開 2021 年第 27 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屆時,會議將審議包括兆訊傳媒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訊傳媒”)在內的首發申請。
據悉,若本次IPO成功,兆訊傳媒擬發行500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25%。
據《招股説明書》顯示,本次兆訊傳媒募集資金的總目標為13.01億元。其中,將應用於運營站點數字媒體建設項目的為7.95億元,將應用於營銷中心建設項目上的約為0.88億元,將應用於運營總部及技術中心建設項目上的約為2.98億元,將應用於補充流動資金項目的約為1.2億元。
兆訊傳媒是國內最早從事鐵路客運站數字媒體運營的專業公司之一,也是目前擁有鐵路客運站數字媒體資源最多的企業之一。主要經營在國內鐵路客運站自主建設的數字媒體,通過與國內各鐵路局下屬負責管理轄區內廣告媒體資源的廣告公司簽署媒體資源使用協議,取得協議範圍內相應鐵路客運站的長期數字媒體資源廣告經營權。通過在對應站點的候車室、進出站及站內主要通道等旅客密集區域自主安裝電視視頻機和數碼刷屏機等數字媒體,為廣告主提供廣告發布的全方位服務。
為上市曾找不同的“媽”
多年來,兆訊傳媒的IPO之心從未死過。
但兆訊傳媒的上市之路,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從時效上,簡直是走出了堪比八年抗戰的節奏,令人不得不為其一波三折,一路曲折而嘆息。
據悉,自兆訊傳媒2007年成立不久後,就開始籌劃上市之路。時任總裁程開訓曾稱,兆訊傳媒計劃2009年在海外上市。
2012年4月,兆訊傳媒衝擊A股,但在2013年6月終止審查。
隨後,兆訊傳媒不得不為了讓自己成功上市,而給自己找起了後媽。
2014年,A股公司祥源文化擬以30.44億元收購兆訊傳媒、翔通動漫、青雨影視3家公司全部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其中,兆訊傳媒預估值11.01億元,預估增值率為498.27%。然而,沒過多久,祥源文化就宣告重組失敗,兆訊傳媒第一次曲線上市的計劃落空。
隨後,兆訊傳媒再次進行了輔導登記備案,但似乎也是無疾而終。
直到2018年,成功促成聯美控股(600167)於7月29日晚間發佈公告稱,聯美控股及全資子公司瀋陽華新聯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新聯美”)擬以23億元購買兆訊傳媒100%股份。
事實上,在2018年7月29日當日,聯美控股、華新聯美就與交易對方拉薩兆訊投資、拉薩匯譽、金寶利、拉薩兆訊移動在北京簽署《購買資產協議》。聯美控股等在協議中表示,擬以初步定價23億元為對價,受讓交易對方合計持有兆訊傳媒100%股份。
經工商資料查詢,此次交易中的拉薩兆訊投資、拉薩兆訊移動,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其實是蘇壯奇、蘇壯強二人100%控制的公司。二人與聯美控股的實際控制人實屬至親關係。故而,從經濟法律層面而言,此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而從普通老百姓的理解角度來看,這不過是一個為了上市,而被過繼給了有條件的姑媽的狀態。但為上市而換“媽”,多少是為中國傳統價值觀所不齒的。
截至2018年上半年末,兆訊傳媒的淨資產為2.65億元,以23億元的收購價格來計算,此次收購的增值率高達7.7倍。
也為上市,棄“媽”而去
顯然,事與願違,兆訊傳媒的IPO之路,並沒有因為認了新“媽”而一路平坦。
同樣的曲折再度來襲。
2020年3月10日晚間,聯美控股發佈公告稱,公司擬將其控股子公司兆訊傳媒分拆至創業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後,聯美控股的股權結構不會發生變化,且仍將維持對兆訊傳媒的控制權。
聯美控股稱,本次分拆以後,兆訊傳媒作為高鐵數字媒體廣告運營商將實現獨立上市,藉助資本市場強化在高鐵數字媒體廣告業務領域的領先地位以及競爭優勢,進一步提升數字媒體廣告業務的盈利能力和綜合競爭力。分拆完成後,上市公司將聚焦清潔能源的規模化利用,做大做強清潔供熱業務。
相關財報顯示,2018年,兆訊傳媒的淨利潤為1.59億元。扣除擬分拆的兆訊傳媒淨利潤後,上市公司的淨利潤累計不低於6億元,且兆訊傳媒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未超過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50%,淨資產佔比也未超過聯美控股的30%。
此外,由於彼時上市公司是以現金方式完成收購,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因此該交易不違背證監會分拆條件中“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的要求。
由此,兆訊傳媒最終接近了IPO之路。
然而,在中國人的傳統價值觀念當中,認“媽”之事,並不是一件能夠為普世價值觀所接受的。相反,它往往被視為不顧人倫常理之為:“媽都能隨便認,還有什麼做不出來”?
曝出費用造假
根據兆訊傳媒最新披露的招股説明書,2018至2020年度報告期內,兆訊傳媒的銷售費用主要包括職工薪酬、廣告宣傳費、業務拓展費。報告期各期,職工薪酬即營銷人員薪酬分別為2,916.85萬元、3,309.43萬元和3,176.84萬元。
離奇的是,我們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也找到了一份載有兆訊傳媒銷售管理方案的判決書。
據這份編號為(2017)川0191民初274號民事裁判書顯示,兆訊傳媒制定的《銷售體系考核管理辦法》(2014年發佈版本)規定,“銷售總監月度收入分為60%基本薪水、20%個人績效獎金、20%管理績效獎金,個人績效獎金和管理績效獎金根據當月完成任務指標情況按比例發放。關於銷售拓展費,由銷售人員提取,銷售拓展費原則上合計為銷售合同金額的18%,由市場推廣費和銷售佣金組成,市場推廣費可以提交相應的金額足額髮票支取,銷售佣金需要按照國家政策納税,由公司代扣代繳,並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市場推廣費為15.5%,銷售佣金1.5%。經計算得出,銷售人員實際所得銷售拓展費為合同金額的15.5%,而這僅是銷售人員的銷售提成,並不含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
從該民事裁判書中具體案例可知,2016年兆訊傳媒對於營銷人員的銷售拓展費高於15.5%,為17%:該銷售人員提交了兆訊傳媒與三家客户簽訂的廣告發布合同,合同總金額為356400元,所得銷售拓展費共計60588元。
按兆訊傳媒《招股説明書》,2018至2020年度報告期各期,兆訊傳媒營業收入分別為37,479.94萬元、43,604.74萬元和48,806.36萬元,且全部由主營業務收入構成,主營業務即於數字媒體廣告發布服務。通過計算,我們得知營銷人員銷售拓展費是17%。
除此以外,在兆訊傳媒的《招股説明書》中,我們還看到,2018至2020年度,營銷人員薪酬僅為2,916.85萬元、3,309.43萬元和3,176.84萬元,不足上述數額的一半。而這僅僅是營銷人員的銷售拓展費,不含基本工資與績效獎金。
為何兆訊傳媒招股説明書與裁判文書網中記載的案例中,有關營銷人員薪酬為何出現如此大的差別?結論顯然只有一個,那就是兆訊傳媒的費用造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