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豐飲品被限制高消費,曾被“限高”21次

  樂居財經訊 9月1日,企查查顯示,河南麒豐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麒豐飲品”)被限制高消費,關聯對象為張彥辰。該案的立案日期為2021年4月25日,申請人為南陽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案號為(2021)豫1328執883號。

  南陽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12月16日,註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李洪志,經營範圍包含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等。該公司的大股東為天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麒豐飲品成立於2006年6月26日,註冊資本為6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趙書平。經營範圍包含飲料生產、銷售、預包裝食品等。該公司的大股東為張彥辰,持股70%,該公司沒有對外投資企業。

  據樂居財經瞭解,麒豐飲品涉及司法案件61起,其中93.44%的案件身份為被告,3.28%的案件身份為原告,18.03%的案由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該公司由有被執行人記錄2條,被執行總金額為2110萬元,歷史被執行人27次,被執行總金額為8009萬元,該公司21次被限制高消費。

  (責編:靳文雨)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477 字。

轉載請註明: 麒豐飲品被限制高消費,曾被“限高”21次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