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在科創板引入做市商機制 明確准入條件
中新財經1月7日電 證監會7日晚間就《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起草説明稱,《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提出,科創板將在競價交易基礎上,待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機制。
證監會網站截圖
證監會表示,科創板設立以來市場運行平穩,各項改革措施成效明顯。為落實《實施意見》,深入推進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徵求意見稿)》,擬在科創板引入做市商機制,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起草説明指出,《做市規定》共十七條,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條件、准入程序、做市券源安排、內部管控、風險監測監控、監管執法等六個方面的內容。
其中的准入條件,按照“穩妥起步、風險可控”的原則,初期參與試點證券公司除具備完善的業務方案、專業人員、技術系統等條件外,還需滿足資本實力、合規風控能力方面的兩項條件:一是最近12個月淨資本持續不低於100億元;二是最近三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含)以上。此外,相關高管和專業人員的業務經驗和執業經歷年限等具體要求擬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在配套業務規則中明確。
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相關做市交易業務申請材料。鑑於做市交易業務專業性強,對證券公司業務、系統、人員、風控等方面要求較高,《做市規定》要求對公司是否具備做市業務能力進行評估。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評估測試的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由中國證監會核准業務資格。
為豐富做市券源,《做市規定》明確,可使用自有股票、從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權處分的股票。具體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後規定。
同時,《做市規定》對試點證券公司提出了嚴格要求。一是完善業務隔離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當流動,嚴防利益衝突;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業務內部控制、決策流程、制衡機制,確保業務規範有序開展;三是加強做市交易業務管理,健全廉潔從業風險防控和反洗錢要求,防止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做市規定》還對試點證券公司從嚴要求:一是將做市交易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風險監測指標,做好業務風險防控;二是建立健全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報備專用賬户、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全方位監控,防止對市場穩定造成影響;三是參照自營持有股票標準計算和填報風控指標,原則上科創板做市持股不超過5%,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具體業務規則中明確;四是處理好突發事件,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做市規定》明確,證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並授權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業務規則,依法對證券做市交易業務實施自律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