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熱議的遺贈税,與你我有何關係?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阿力米熱
隨着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已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難題。
近日,在第十七屆中國經濟增長與週期高峯論壇(2023)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和文化發展研究部部長李建偉表示,應儘快研究出台遺贈税,弱化財富兩極分化走勢及其代際遺傳對居民財產性收入差距的負面影響。
一時間,“遺贈税”進入了人們的視野。關於 “什麼是遺贈税?”“如何開徵遺贈税?”“遺贈税的起徵點是多少,税率是多少?”“多大程度上能改善縮小貧富差距”等問題的討論度也逐漸升温。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創始院長賈康在接受時代週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遺贈税作為政策工具之一,對於避免貧富差距擴大、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但遺贈税徵税範圍和徵管程序複雜,還需要一段時間的探索、凝聚共識。
遺贈税是什麼?
根據遺贈税的字義,目前有兩種説法,一個是“遺產税和贈與税”的總稱,另一個是從“贈與”這個詞解釋,認為遺贈税是對轉讓的金錢或財產所徵收的税。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系教授林江告訴時代週報記者,“遺產税和贈與税”一般是同時出台的,如果單獨出台遺產税或贈與税,就會出現生前將財產全部贈與給後代的遺產税規避問題。而對於遺贈税的理解,簡言之就是對遺產進行徵税,包括現金與存款、房產等固定資產,繼承人或者受贈人需要先交税然後才能繼承遺產。
現金存款 圖源:圖蟲創意
雖然中國目前並未開徵遺贈税,也從未發佈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但討論從來沒有停止過。
公開資料顯示,早在1950年,《全國税政實施要則》就已經將遺產税作為擬開徵的税種之一。不過限於當時的條件,決定暫不徵收遺產税。
隨後,有關遺產税的説法也不時被提起。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適時開徵遺產税和贈與税”。1993年12月,國務院批轉國家税務總局《工商税制改革實施方案》提到開徵遺產税;同月的《國務院關於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還把遺產税列為地方固定收入。1997年,“十五大”報告也提到開徵遺產税。
而最近一次官方文件提及遺產税是在2013年。《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社部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中,在談及加快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改革完善房地產税時,提到“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税問題”。
雖然關於開徵遺產税的建議一直沒有斷過,但作為一項財税政策,不僅要看到國際社會的情形,也要充分考慮國情以及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國家也一直保持謹慎穩妥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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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告訴時代週報記者,徵收遺產税的初衷是為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與此同時,也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特別是對於富豪形成一種“2選1”的選擇,引導他們有生之年參與“第三次分配”,以自願形式把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捐獻作為公益基金。
然而,遺產税作為一項財税政策,是否開徵涉及到多個因素。在賈康看來,所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遺產税徵税範圍和徵管程序複雜,徵管配套條件要求也比較高。如何掌握這些財產以及繼承等信息,並配之以嚴密、公正的財產保護制度是一大難點。
除此之外,賈康認為,在中國先富階層中佔多數的企業家,他們的企業家精神與才幹,是中國實現現代化趕超過程相當長階段裏,最為稀缺的資源。因此,開徵遺產税時,也要考慮到對先富階層的包容式引導和持續創業發展的激勵。
如何界定?
伴隨着國內經濟高速發展,從私人層面來看,也有很多人積累了相當體量的財富。
根據胡潤研究院發佈的2022年度《胡潤財富報告》來看,截至2022年1月1日,中國內地擁有3000萬美元可投資資產的“國際超高淨值家庭”數量約為4.9萬户。
換句話來説,按照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2021年全國共有家庭户(約為4.9億户)計算,平均每一萬個家庭中,就有一個家庭的可投資資產在300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這個數字約為2.2億元。
此外,根據《中信保誠人壽「傳家」·胡潤百富2022中國高淨值人羣家族傳承報告》顯示,中國高淨值家庭中,預計有18萬億元的財富將在10年內傳承給下一代,49萬億元的財富將在20年內傳承給下一代,92萬億元的財富將在30年內傳承給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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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税收制度中,由於沒有“遺贈税”規定,富裕人羣可以通過遺產規劃等方式將大部分財富傳給下一代,或許還會繼續出現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的現象。因此從長期來看,引入“遺贈税”也是縮小財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縮小財富差距的過程中,最核心的問題在於,所謂的“貧”與“富”到底該如何界定,“遺贈税”的起徵點應該是多少?
林江告訴時代週報記者,對於一般人來講,其實遺產税對於他們還是比較遙遠的。相應地,對於有上億資產的富裕人羣來講,遺產涉及的領域多而雜,包括不動產、存款、股票、債券等,甚至還有難以估價的藝術品。對於起徵點的標準要達到精準,難度是比較大的。
據瞭解,目前不少國家徵收遺產税,對於起徵點和税率的要求各不相同。以美國為例,美國遺產税自1797年首次開徵以來,税率也起起落落。
比如,2001年美國遺產税的個人起徵點為67.5萬美元,夫婦為135萬美元,税率是55%;而到了2011年,個人遺產税的起徵點改為500萬美元,夫婦是1000萬美元,税率降至35%;從2013年開始,税率又升到了40%。
從近年來遺產和贈與税的國際發展趨勢看,開徵遺產税可以實現調節貧富差距、增加再分配的公平性等目的,但林江認為,也可能會對國外資本流入和國內資本流出產生一定的影響。
“從完善我們國家的税制的角度出發,開徵‘遺贈税’是大勢所趨、時代必行之路,並且從多個角度來看具有積極的意義。但是‘遺贈税’制度的制定流程,無疑也將是漫長而嚴謹的。”林江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