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大牛股*ST金剛面臨強制退市風險,涉嫌存在六大違法事實

8月17日,資本邦瞭解到,A股公司*ST金剛(300064.SZ)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司發佈公告稱,因涉嫌通過虛構銷售交易及股權轉讓交易、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等違法事實,公司實控人、董事長郭留希被處罰終身市場禁入,並處以1500元罰款。

8月16日,*ST金剛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1年8月13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

根據《告知書》查明涉嫌違法的事實,2019年末虛增淨資產18.56億元,年報顯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淨資產為17.21億元,2020年虧損12.36億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調整後的淨資產可能為負,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目前,公司正在對《告知書》涉嫌違法的事實和財務數據予以核實,公司是否對以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不以此《告知書》為依據,最終結果以中國證監會出具正式決定書為準。公司將持續關注並在收到正式的處罰決定後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經查明,*ST金剛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豫金剛石涉嫌通過虛構銷售交易及股權轉讓交易,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導致2017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豫金剛石涉嫌通過虛構採購交易等方式,虛增存貨、固定資產、非流動資產,導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三、豫金剛石通過虛構採購業務、支付採購款、賬外借款及開具商業匯票等形式向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關聯交易,導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四、豫金剛石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及對外擔保,導致未及時披露擔保事項,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五、豫金剛石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預計負債和或有負債,導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六、豫金剛石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2019年度業績快報》涉嫌虛假記載。

據瞭解,目前*ST金剛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間買入,並在2020年4月8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此外,證監會表示,*ST金剛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郭留希在涉案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涉案時間長,涉及金額特別巨大,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對其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公司董事、總經理劉永奇,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劉國炎和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張超偉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郭留希組織、策劃、參與涉案違法行為,通過多種手段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並向上市公司隱瞞上述事項,涉嫌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以及《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證監會擬決定:

一、責令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二、對郭留希予以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50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1000萬元;

三、對劉永奇、劉國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

四、對李國選、張建華、趙波、張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

五、對李素芬、劉廣利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六、對張超偉、楊晉中、張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七、對王莉婷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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