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切實做好投保工作需各方共同努力

由 由振山 發佈於 財經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作為“金融消費者”的資本市場投資者,其合法權益的保護,既是投資者自己的大事,也是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大事。

  從監管部門來看,對於侵犯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監管部門的“零容忍”不僅是態度,更是行動。對包括股票操縱、信披違規、財務造假等嚴重侵犯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監管部門無論從打擊力度上,還是從反應速度上,都在不斷刷新。上週四,北京證監局披露了對樊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樊暉使用實際控制的44個賬户組成的賬户組交易“國城礦業”。其在持股比例超過5%後,未按法律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樊暉因此被處以3060萬元罰款。

  除了類似樊暉案這種針對個人違法事件的處理外,以上市公司為目標的監管行動更為多見。據筆者不完全統計,截至3月14日收盤,今年以來A股上市公司披露收到的行業處罰、立案、監管決定、市場禁入、警示函等就多達33份。

  據此前證監會通報,2021年全年,證監會共辦理案件609起,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177起,同比增長53%,會同公安部、最高檢聯合部署專項執法行動,證券執法司法合力進一步加強。

  從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看,3月11日,證監會就《關於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定(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這意味着,監管層正為投資者解決上市公司違規被處罰後,賠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同時,監管層還對操縱市場案給予打擊,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2021年辦理操縱市場案件110起,同比下降26%,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犯罪41起,同比增長1.5倍。

  通過辦理這些案件,監管層向“金融消費者”展示了包括操縱團伙與上市公司內外勾結,利用資金、持股優勢集中拉抬股價;牟取短期價差,利用股市“黑嘴”引誘中小股民高價接盤;市場掮客收取費用後主動牽線搭橋、合謀操縱等操縱市場手段,對違法違規分子起到了懲戒作用,證券市場違法多發勢頭也得到了初步遏制。

  正如中國證監會召開的2022年投資者保護工作會議指出,近年來,在各方大力支持下,證監會系統堅決貫徹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方針,堅持“四個敬畏、一個合力”,圍繞投資者保護基礎制度建設、體制機制創新、理念文化培育、依法維權救濟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在監管部門通過各種舉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之外,投資者還需學會自我保護,熟悉證券法規,儘量別掉坑裏。在樊暉案中,其控制44個賬户均來自他人,其實,這44個借出賬户自然人在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背景下已經違法。去年年底的一個行政處罰就是證明,2021年底,上海證監局依據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對出借個人股票賬户行為的李某做出行政處罰——責令李某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上市公司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可以做更多,不做假是底線。2021年監管部門辦理虛假陳述案件163起,其中財務造假75起。有的借供應鏈金融之名,虛增收入562億元、虛構利潤47億元;有的虛構大宗商品貿易虛增收入129億元;約60%財務造假案件情節嚴重涉嫌犯罪,超過30%的案件連續3年以上造假。

  總之,要真正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需要市場參與各方共同努力。上市公司要秉持敬畏之心,杜絕財務造假,遠離純概念炒作。證券交易所是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第一道防線,在全面推進註冊制的背景下,確保資本市場信息披露質量是核心。中介機構當好資本市場的“看門人”,是防範欺詐造假行為的保障,也是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的基礎。同時,證券公司要保障證券資產安全,確保投資者在投資時能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而對投資者來説,抵制追漲殺跌的投機心態,堅定價值投資理念,或許才是始終要堅持修煉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