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股份違規收監管函 連續兩年微幅虛增營收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4日訊 日前,深交所網站公佈的《關於對太極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55號)顯示,根據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219號)查明的事實,太極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太極股份”,002368.SZ)2017年和2018年發生多筆貿易類交易,收入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導致公司2017年和2018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4681.51萬元、5723.56萬元,佔當期營業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77%、0.95%。
太極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深交所希望太極股份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太極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極股份”)是國內電子政務、智慧城市和關鍵行業信息化的企業,2010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面向政府、公共安全、國防、企業等行業提供信息系統建設和雲計算、大數據等相關服務,涵蓋信息基礎設施、業務應用、數據運營、網絡信息安全等綜合信息技術服務。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太極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55號
太極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根據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219號)查明的事實,你公司2017年和2018年發生多筆貿易類交易,收入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導致你公司2017年和2018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4,681.51萬元、5,723.56萬元,佔當期營業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77%、0.95%。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