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賽道遭遇新規!券商未獲資質不得新增業務,並禁止這四類行為

熱門賽道遭遇新規!券商未獲資質不得新增業務,並禁止這四類行為

  “場外衍生品”一直被業內稱為券商最賺錢的業務之一,如今,其中收益互換業務迎來嚴格規範。

  12月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出台《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對收益互換業務的自律管理,進一步完善場外衍生品業務自律規則體系。

  其中提到的“交易商管理”備受業內關注。未取得交易商資質的證券公司將不得新增收益互換業務;已實際開展業務的,應自行制定整改計劃,在一年內有序了結存量業務。此外,因分類評級結果下調等原因正處於資質過渡期內的交易商,不得新增收益互換業務規模。

  根據中證協12月1日最新一期的《場外業務開展情況報告》顯示,10月證券公司場外金融衍生品業務新增初始名義本金6096.05 億元,其中收益互換業務新增初始名義本金3590.09億元。截至10月末,場外金融衍生品業務未了結初始名義本金合計19,644.73億元,其中收益互換9830.53億元。

  逾半券商未獲交易商資質

  12月3日,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此次協會對於開展收益互換業務的券商設置了門檻,稱“證監會認可的場外期權一級交易商或協會備案的場外期權二級交易商,可以開展收益互換業務。”未獲得交易商資質的證券公司,只能與交易商開展基於自營目的的收益互換交易,不得與客户開展收益互換交易。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截至目前,場外期權一級交易商有8家,分別為廣發證券(25.000, 0.34, 1.38%)、國泰君安(17.040, 0.05, 0.29%)、華泰證券(16.430, 0.03, 0.18%)、招商證券(17.480, 0.16, 0.92%)、中金公司(49.900, 0.15, 0.30%)、中信建投(28.730, 0.32, 1.13%)、中信證券(24.780, 0.38, 1.56%)、申萬宏源(5.130, -0.01, -0.19%)。

  從2018年至今,陸陸續續有33家券商獲批成為場外期權二級交易商。也就是説,目前全行業佔比不到一半券商有交易商資質。

  證券業協會此次表示,自《管理辦法》發佈之日起,未取得交易商資質的證券公司不得新增收益互換業務;已實際開展業務的,應自行制定整改計劃,在一年內有序了結存量業務。上述整改計劃應在發佈之日起兩個月內報送至場外業務交易報告庫。

  因股票停牌等特殊情況無法了結的,券商合規部門要出具合規意見書並向協會及所屬轄區證監局報備後可展期或存續。

  中證協還提到,因分類評級結果下調等原因正處於資質過渡期內的交易商,自《管理辦法》發佈之日起不得新增收益互換業務規模。

  據瞭解,2020年中證協發佈的《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明確一級交易商“硬門檻”,為“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A級以上”。二級交易商的硬性條件之一則是“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以上或B類BBB級以上”。

  根據今年年中出爐的2021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6家有交易商資質的證券公司分類評級均出現下調,多數下調後為A級或BBB級,依然保持交易商硬性條件,其中一家中小型券商下調至BB級,或將無法新增收益互換業務規模。

  建立收益互換掛鈎標的穿透核查機制

  根據《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中證協要求證券公司圍繞該業務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交易標的及合約管理、保證金管理、風險控制等。

  在投資者適當性方面,《管理辦法》強調,產品參與收益互換的,應當為合規設立的非結構化產品。

  穿透後的委託人中,單一投資者在產品中權益超過20%的,應當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專業投資者標準。

  證券公司應當針對收益互換業務建立負面客户管理機制,至少每年對交易對手方的資質複核一次,並通過定期回訪、監測評估等方式確保交易對手方持續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

  在掛鈎標的方面,《管理辦法》指出,掛鈎標的應當具備公允的市場定價、良好的流動性,包括但不限於股票、股票指數、大宗商品等。不得掛鈎私募基金及資管計劃等私募產品、場外衍生品,證監會認可的情形除外。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收益互換掛鈎標的穿透核查機制,並對逐筆核查情況進行留痕,嚴禁通過掛鈎標的變相投資於非標準化資產。

  中證協強調,券商不得通過與其他衍生工具合約嵌套、拆分、組合形成非線性收益互換合約,變相開展場外期權業務。

  據瞭解,券商要對收益互換業務實施有效的合規管理,管理收益互換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的利益衝突,防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益輸送和商業賄賂、洗錢、利用信息優勢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合規風險。

  禁止四大行為

  中國證券業協會還明確證券公司在開展收益互換業務的四類禁止行為。

  第一,不當宣傳推介。證券公司不得通過互聯網、自媒體等任何方式向公眾宣傳,或誘導不合格交易對手方參與收益互換交易。

  第二,違規與敏感客户交易。證券公司不得違規與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開展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的收益互換交易;嚴禁與配資公司、薦股平台、P2P平台、違規互聯網金融平台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或存在潛在利益衝突的主體開展收益互換交易。

  第三,為監管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證券公司不得為違規資產出表、資金騰挪或者規避信息披露、投資範圍、交易限制、槓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行為提供服務或向他人出借或變相出借交易商資質。

  第四,變相成為交易對手方交易通道。證券公司不得向交易對手方出借證券賬户,不得直接根據交易對手方指令進行對沖交易,不得依照交易對手方指令使用其保證金。

  場外衍生品已成重要利潤增長點

  近年來,多家券商發力場外衍生品業務,從中長期戰略發展上普遍認識到需要加強場外衍生品業務的綜合佈局。

  中信建投曾在年報中表示,公司將積極推進場外衍生品業務開展,提供滿足客户各類服務需求的解決方案,拓展做市領域的資源投入,繼續推進跨境投資業務開展,完善自有資金投資體系。華泰證券也在年報中指出,場外衍生品交易業務將不斷豐富產品結構、創新業務模式,深入落實數字化運營轉型工作,持續加強智能化對沖策略開發能力建設,着力提升機構客羣綜合金融服務能力。

  天風證券(3.970, -0.01, -0.25%)非銀團隊表示,看好券商的場外衍生品業務賽道,其分析,從業務性質看,區別於傳統受行情驅動業務(如方向性自營、經紀、兩融),場外衍生品業務核心應用場景是為投資提供“保險”,券商通過賣波動率和對沖風險盈利,理論上任何行情下都能賺錢,有助於打破券商盈利的強週期性。從業務需求上看,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機構化程度相比海外仍低,場外衍生品業務具備高成長性基礎。

  根據中證協12月1日發佈最新一期的《場外業務開展情況報告》顯示,收益互換業務與場外期權業務是券商場外衍生品業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前者規模更大。

  10月證券公司場外金融衍生品業務新增初始名義本金6096.05 億元,環比減少 28.96%。其中,收益互換業務新增初始名義本金3590.09億元,環比減少 26.04%。而場外期權業務新增初始名義本金2505.96億元。

  從業務集中度來看,該領域已形成頭部效應。10月收益互換業務新增規模排名前五的證券公司新增初始名義本金共 3126.68 億元,佔本期收益互換業務新增總量高達87.09%。

  在場外衍生品存續規模方面,截至10月末,未了結初始名義本金合計19,644.73億元,其中,收益互換9,830.53億元,場外期權9,814.21億元。收益互換標的類型以其他類(55.86%)、股指類(20.02%)為主。存續名義本金規模較大的前五家證券公司在收益互換的全行業佔比為 72.02%。

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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