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安全法草案進入二審 這些變化你需要知道

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原創稿

隨着數字經濟時代的到來,數據已經成為一種基礎性戰略資源和生產要素,被稱為21世紀的“鑽石礦”。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召開,對《數據安全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相比之下,二次審議稿做了哪些調整,有何變化?又將對公眾帶來哪些影響?人民網強國論壇採訪了多位專家進行解讀。

數據安全領域“人口普查”:首次明確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

如何對數據進行有效治理,是數據界長期以來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人民網強國論壇梳理發現,《數據安全法》一審稿中,就已經提出“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保護”,但並未進一步詳細説明。在二審稿中,則明確提出了“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並在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基礎上,又專門規定了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對此,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王新雷表示,二審稿中首次明確了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可以説是明確了數據保護措施與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關係,同時保證了重要數據和其他數據分類分級保護的銜接與融合,既重點突出又全面覆蓋。

“這就好比一場數據領域的人口普查。”人民日報傳播內容認知國家重點實驗室科技發展部主任楊松解釋道,通過建分類、編目錄,先摸清數據家底,再做詳細規劃,這是解決數據安全問題一個切實可行的思路,反映了我國對數據治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審稿中,不僅明確了重要數據界定的責任和依據,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王新雷強調説,該法生效後,將對有關地區、部門、行業和領域提出要求,需要逐步制定和完善有關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的配套規範。

數據出境:進一步完善細化 覆蓋全領域數據版圖

作為國家基礎戰略性資源和新型生產要素,數據已經滲透到國家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別是在當前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深入發展的背景下,數據跨境流動問題顯得格外重要。

人民網強國論壇梳理發現,關於數據出境,早在《網絡安全法》頒佈時就作出了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

對此,楊松解釋道,“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指的是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但是隨着人工智能、物聯網、數字經濟的發展,在很多其他行業也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數據,這些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領域的信息數據就容易有漏洞。

“二審稿中第三十條,完善並細化了關於數據出境安全管理的規定。”楊松表示,此前公佈的《網絡安全法》雖然對數據出境進行了要求,但侷限於基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數據,二審稿則對此作出更加全面和細化的規定,填補了對於非關鍵基礎設施數據出境的缺失和漏洞,覆蓋了我國全領域數據版圖。

王新雷補充説道,二審稿不僅規定“境外司法和執法機構要求調取境內數據的,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提供”,同時還增加了對應的處罰規定。該處罰規定有助於處罰擅自對境外司法、執法機構提供數據的行為。

隱私保護有了技術“護航”:推動隱私計算科研成果轉化落地

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讓隱私保護的話題不斷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從手機APP過度索取權限,到某知名酒店被曝約1.3億用户信息泄露,隱私數據的泄露屢見不鮮。那麼,這次二審稿是否能為公民的隱私數據保駕護航呢?

對此,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建設專委會委員姚明表示,關於二審稿第十五條,調整後的表述可以解讀為鼓勵市場化機構對數據開發利用與數據安全技術進行研究、推廣和商業創新。他認為,這既是從國家層面對於數據價值釋放、賦能數字經濟的期待,也是對科技向善、健康發展的要求。

人民日報傳播內容認知國家重點實驗室首席科學家張勇東則表示,新的法案也必將推進密碼學、隱私計算等數據安全保護與隱私數據開發利用的相關科研成果的轉化與落地,並且促進相關數據產業發展。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公眾可以對數據安全更加放心。”張勇東強調説,未來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金融、醫療、政務等,在《數據安全法》的約束以及隱私計算等科技創新的推動下,行業得到蓬勃發展,將為隱私保護提供重要技術支撐。

暨南大學教授翁健也認為,二審稿第十五條鼓勵數據開發利用、數據安全技術推廣和商業創新,這對密碼學、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企業和科研機構是難得的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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