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外資准入重大調整:“非禁即入”

據新華社報道

“由‘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正面清單管理模式調整為‘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負面清單模式,是民航外資准入政策的一次重大調整,實現了‘非禁即入’的制度型開放。”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楊穎9日説。

日前,為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經國務院批准,《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又稱:110號令)及其6個補充規定正式廢止。

楊穎在當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在開放模式和開放水平上,民航領域按照國家統一的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執行。民航保留公共航空運輸、通用航空、民用機場3個領域的外資准入限制,清單以外的領域,主要通過行業許可和事中事後監管等內外資一致的非歧視方式管理。

在簡化管理上,110號令中關於企業組織方式、土地使用和處置等相關要求,按照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民航不再做具體規定。簡化110號令中規定的外商投資民航業審批程序,取消民航局“限額以下外商投資民航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此外,按照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或者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以及自貿試驗區政策中有比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更優惠的安排,有關主體投資民航業時可執行更優惠的開放安排。

“本次110號令及其補充規定廢止後,我國民航業開放程度在世界航空大國間已屬較高開放水平。”楊穎説。

楊穎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將堅定不移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做好110號令廢止後的事中事後監管以及與有關部門的工作銜接。持續完善外商投資民航業政策,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加快國內國際融合發展。

來源:新聞晨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686 字。

轉載請註明: 民航外資准入重大調整:“非禁即入”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