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金誠遭責令改正 大股東東方資產二股東實控人趙燕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5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188號)顯示,經查,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簡稱“東方金誠”)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信息系統不足以支撐開展評級業務的內控及合規管理要求。部分項目評級模型定性指標上調理由依據不充分;未對影響受評主體償債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進行必要分析;使用了不滿足假設條件的評級模型進行數據分析。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決定對東方金誠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期限3個月,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的證券評級業務。東方金誠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切實強化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嚴格規範執業,提高評級質量。東方金誠應於限期內完成整改並於期滿後向北京監管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東方金誠官網顯示,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簡稱“東方金誠”)是中國主要的信用評級機構之一。公司成立於2005年,註冊資本為1.25億元人民幣,控股股東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部位於北京,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以分公司為主要載體的信用服務網絡,還面向境外發行人與投資人建立了國際服務團隊。公司業務資質完備,已完成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備案,獲得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債券市場全部監管部門和自律機構的認可。評級服務涵蓋了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結構融資、跨境債券等業務類型,可為境內外發行人在中國債券市場發行的所有債券品類開展評級、為境內外投資人蔘與中國債券市場提供服務。 

  據天眼查APP顯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東方金誠為第一大股東,總計持股68%。華熙昕宇投資有限公司為第二大股東,持股22%。華熙昕宇投資有限公司由趙燕100%全資控股。而趙燕同時也是上市公司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熙生物 688363.SH)實際控制人,華熙昕宇投資有限公司為華熙生物第一大股東,持股59.06%。去年11月華熙生物在科創板上市。 

  華熙生物官網顯示,華熙生物是集研發、生產和銷售於一體的透明質酸全產業鏈平台公司,微生物發酵生產透明質酸技術處於優勢地位。公司憑藉微生物發酵和交聯兩大技術平台,建立了生物活性材料從原料到醫療終端產品、功能性護膚品、功能性食品的全產業鏈業務體系,服務於全球的醫藥、化妝品、食品等領域的製造企業、醫療機構及終端用户。 

  12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東方金誠高管被查引出信用評級領域系列腐敗案:量錢評級》,公佈了東方金誠原總經理金永授、江蘇分公司總經理崔潤海涉嫌貪腐細節。文章稱,近日,知名評級機構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金永授、東方金誠江蘇分公司原總經理崔潤海被“雙開”,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文章顯示,2019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在進行線索核查中發現,銀保監會會管企業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東方金誠江蘇分公司總經理崔潤海與他人合謀,幫助江蘇某企業調高信用評級,收取鉅額好處,涉嫌職務犯罪。2020年1月3日,崔潤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崔潤海很快交代,為感謝在信用評級方面提供的幫助,曾送給時任東方金誠公司總經理金永授好處費。 

  2020年1月10日,崔潤海被留置後不久,東方金誠組織召開了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警示教育大會。兩天後,金永授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經查,崔潤海利用擔任大公國際營銷副總裁、市場開發部市場總監,東方金誠江蘇分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多家企業信用評級提供幫助,為數家證券公司介紹發債業務,收受鉅額賄賂。金永授利用擔任大公國際評審委員會主任、副總裁、總裁,東方金誠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多家企業信用評級提供幫助,為相關銀行介紹工程項目,收受項目介紹人、受評企業賄賂。 

  《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證券評級機構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應當制定科學的評級方法、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遵守行業規範、職業道德和業務規則,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審慎分析,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證券評級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場所依法對證券評級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證券評級機構與評級委託方或者評級對象存在下列利害關係的,不得受託開展證券評級業務: 

  (一)證券評級機構與評級委託方、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所控制; 

  (二)同一股東持有證券評級機構的股份達到5%以上,且同時持有評級委託方、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股份達到5%以上; 

  (三)評級委託方、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證券評級機構股份達到5%以上; 

  (四)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評級委託方、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股份達到5%以上; 

  (五)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之前6個月內及開展證券評級業務期間買賣評級委託方、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證券; 

  (六)中國證監會基於保護投資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認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迴避制度。證券評級機構信用評審委員會委員及評級從業人員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本人、直系親屬持有評級委託方、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股份達到5%以上,或者是受評級機構、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 

  (二)本人、直系親屬擔任評級委託方、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本人、直系親屬擔任評級委託方、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財務顧問等證券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或者項目簽字人; 

  (四)本人、直系親屬持有評級委託方、受評級證券或者受評級機構發行的證券金額超過50萬元,或者與評級委託方、受評級機構、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發生累計超過50萬元的交易;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足以影響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的其他情形。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2020〕188號 

  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信息系統不足以支撐開展評級業務的內控及合規管理要求。部分項目評級模型定性指標上調理由依據不充分;未對影響受評主體償債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進行必要分析;使用了不滿足假設條件的評級模型進行數據分析。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期限3個月,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的證券評級業務。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切實強化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嚴格規範執業,提高評級質量。你公司應於限期內完成整改並於期滿後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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