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現金?罰!又有32家單位被點名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程維妙)2月22日,央行公佈最新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顯示,2021年第四季度,央行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做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雙罰制”也有體現,即相關責任人也會被警告或處罰。

根據公告,被處罰的單位包括水電、燃氣、物業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企業、醫療機構等。其中保險公司有4家,分別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江陵支公司、永安財產保險長治中心支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長治市侯堡支公司、合眾人壽保險長治中心支公司,違法事實均為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保費;被處罰的物業公司有4家,違法事實包括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繳納車位管理費、物業管理費等。

從違法事實看,還有機構因為拒絕公眾使用現金點餐、用現金買門票、用現金支付疫苗接種費用等被罰。

“近年來,社會公眾的支付需求日益多元化、多樣化,同時,受市場競爭、用户體驗、成本控制、數字化轉型等多方面因素影響,現金服務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在此前一天召開的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金服務工作座談會上,央行副行長範一飛指出,問題之一就是社會上拒收現金現象時有發生。

對此,央行開展宣傳整治工作。在2018年時,央行就明確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發展,並整治拒收現金行為。不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很多“面對面”線下場景變為線上辦理,拒收現金問題有所反彈。同年12月,央行發佈公告重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並進一步明確公共服務類收費要具備人工現金收付通道等。

“去年開始,我們加大了整治力度,對多起違法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每季度都在官方網站對處罰情況進行集中曝光,形成了較強的警示威懾效應。”據範一飛介紹,2021年,全國共核實拒收現金行為212起,對其中社會影響較小的進行了宣傳教育、督促改正,對社會影響較大的87起給予了行政處罰,其中以停車場收費、生活繳費、保險服務為主。

據瞭解,整治拒收現金長效機制已逐漸形成,整治工作取得較好成效。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社會公眾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應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央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白華兵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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