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銷售業務違規 富滇銀行等兩行被採取監管措施

  原標題 基金銷售業務違規 兩銀行被採取監管措施

  中小銀行通過代銷基金獲取可觀收益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近日,雲南證監局發佈兩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針對富滇銀行、雲南紅塔銀行在基金銷售業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別採取了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監管對中小銀行代銷基金存在的亂象再度敲響警鐘。

  今年9月,雲南證監局對兩家銀行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發現,富滇銀行存在5項問題、紅塔銀行存在11項問題。

  其中,富滇銀行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代銷產品推介方面。

  雲南證監局對富滇銀行出具的警示函顯示,該行於今年6月、7月分別製作的富利快線安悦C產品、富利快線天天理財A相關宣傳推介材料,未經負責銷售業務和合規的高級管理人員檢查,未出具合規意見書;推介材料審核要點較為簡略,且多為形式審核要求;推介材料使用了“風格穩健”的宣傳用語。這些問題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此外,雲南證監局還指出,富滇銀行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基金銷售業務考核等工作暫未按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進行規範等。

  對於雲南紅塔銀行,雲南證監局則指出了其基金銷售中多個不規範的地方,包括:對於個別基金銷售培訓情況無留痕;未建立年度監察稽核報告制度,未在每年年度結束後對基金銷售業務進行監察稽核;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針對機構客户購買基金產品制定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前台業務系統不能對投資者盤後交易不成功的情況進行提示等。

  作為中間業務的一類,基金代銷業務為不少銀行貢獻了可觀的非息收入。與保險、券商等各類金融機構相比,銀行一直是代銷基金的“主力軍”。

  相較於國有大行和股份制銀行,中小銀行代銷基金的數量並不多。一方面,這與它們在網點、資源、銷售能力、品牌影響力等方面不具備優勢有關;另一方面,也與它們的基金銷售管理制度不健全有關。

  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中小銀行代銷第三方金融產品存在不少問題。比如,產品宣傳推介違規、內部控制缺失、以高收益誤導銷售、與合作機構風險責任不清等。據不完全統計,自2019年以來,已經有廣州農商行、張家港行、無錫銀行等多家區域銀行因基金銷售不規範而領到罰單。另外,廣發銀行、浦發銀行長沙分行、郵儲銀行湖南省分行等也因在基金銷售業務中出現違規問題而被監管處罰。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金融產品銷售環節的合規監管日趨嚴格。今年8月28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進一步完善了基金銷售行為規範、加強基金銷售機構合規內控,對於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優化基金市場生態、促進基金行業良性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29 字。

轉載請註明: 基金銷售業務違規 富滇銀行等兩行被採取監管措施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