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東數科提交招股書一個月之後,上交所於10月16日披露了京東數科對於科創板上市首輪問詢函的回覆。
上交所問詢函主要包含了28個問題,主要集中在京東數科的實際控制權、對京東集團的依賴度、三大核心業務的具體結構、同行業可比公司以及政策影響等方面,回覆函合計260頁。
京東集團貢獻收入歷年均超過4成,但京東數科否認兩者依賴關係作為從京東集團孵化出來子公司,京東數科對於母公司是否具有依賴性自然成為監管關注的重心。
此前招股書顯示,2017年到2020年,京東集團均為京東數科的第一大客户;其中,京東數科向京東集團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分別為 26.75 億元、39.60 億元、53.12 億元及 30.86 億元,佔同期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為 29.50%、29.08%、29.18%及 29.89%。
京東數科在回覆函中表示,公司具備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從資產、業務、機構、實際收入貢獻來看,在經營上不存在對京東集團的嚴重依賴。
公司具備獨立的、與經營有關的業務體系、資產和技術,資產產權清晰並完全獨立運營;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內部經營管理機構,能夠在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上獨立行使決策、管理職權。同時,公司在研發體系、業務佈局、客户拓展等方面均保持獨立性和完整性,具有成熟的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
京東數科強調,公司不斷拓展京東生態外的客户和生態夥伴。報告期各期,公司來源於京東集團生態外的收入佔比分別為 53.75%、 52.37%、54.98%及 56.39%,來源於京東集團生態外的收入佔比均超過50%且呈上升趨勢。
與此同時,京東數科也首次披露了京東集團向京東數科貢獻收入的合計比例——歷年均超過4成。
包括公司向京東集團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金額以及來源於京東集團生態的其他收入在內,公司來源於京東集團生態的收入合計佔比分別為46.25%、47.63%、45.02%及 43.61%。
京東集團超對於京東數科的“輸血效應”是顯而易見的。
對於市場比較關注的與螞蟻集團的對比,京東數科強調,公司在業務模式、發展階段、中心化分發APP、產品和服務等方面與螞蟻集團存在本質區別,在業務、財務等關鍵數據上不具備可比性。
白條的絕大部份業務來源於京東商城白條和金條是京東數科最受關注的話題。
上交所請京東數科結合京東白條產品的業務模式、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收入確認原則及收費標準,説明京東白條業務的經營主體,是否系以發行人為主體開展的業務等。
京東數科表示,京東白條為京東數科向京東商城提供的信用消費解決方案,京東數科是京東白條業務的經營主體。
具體而言,以京東白條業務產生的應收賬款為基礎資產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交易中,京東商城作為發起人、第三方證券公司擔任資產支持證券的管理人、京東數科則作為資產服務機構存在。
根據資金來源以及債權債務關係的不同,京東白條分為賒購和消費信貸兩種模式。其中賒購模式為主要模式,截至2020年6月30日,賒購模式餘額佔比為超過90%,而這一模式基本依賴於京東商城。換句話説,白條的絕大部份業務來源於京東商城。
這種賒購服務模式下,京東數科向京東收取用户篩選、活躍交易、信用管理等科技服務費,同時向用户收取包含信用風險對價的科技服務費,並承擔相應的信用損失。
另外,京東白條還有少量消費信貸模式——也就是京東數科篩選出金融機構偏好的資產,實現京東商城或其他外部零售平台與金融機構的對接,用户使用京東白條購買商品時,主要由商業銀行出資向京東商城或其他外部零售平台支付貨款,形成金融機構對個人用户的消費信貸。
這種消費信貸模式下,金融機構向個人用户收取利息和信用風險對價,承擔最終信用損失,京東數科會向金融機構收取科技服務手續費,不承擔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問詢函中,京東數科沒有披露京東白條餘額或者累計放款規模。
金條業務方面,京東金條以信貸科技平台為主要服務模式,以金融機構出資為主。
對於少量自有資金出資的部分,京東數科承擔相應信用風險。對於金融機構出資的部分,除存量業務中,有少量業務按照合同安排,由公司持牌融資擔保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外,其不提供額外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
截至 2020年9月30日,上述由持牌融資擔保子公司擔保的貸款本金餘額佔由公司促成的貸款本金總餘額的比例為 0.29%。
劉強東為實控人符合相關規定據招股説明書披露,劉強東為京東數科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而京東數科的第一大股東為京東集團協議控制的企業宿遷聚合,持股36.80%。
對此,上交所提出了“認定劉強東為公司控股股東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未認定宿遷聚合或京東集團為發行人控股股東的依據是否充分”的問題。
京東數科則回應稱,劉強東直接持有京東數科8.86%的股份,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對應的表決權比例為45.01%,雖然未超過50%,但是屬於公司第一大表決權股東,其合計控制發行人的表決權比例為74.77%,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宿遷聚合雖然直接持有京東數科36.80%的股份,但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對應的表決權比例僅為18.69%,表決權比例遠低於劉強東,因此,不將宿遷聚合認定為控股股東具有合理性。同時,京東集團不是京東數科的直接持股股東,且宿遷聚合持有的發行人表決權比例遠低於劉強東,因此,不將京東集團認定為控股股東具有合理性。
不屬於金融控股公司政策風險問題亦是交易所問詢的重點。
新版《民間借貸規定》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京東數科回應稱,該等規定在適用範圍等具體執行方面的細則仍處於進一步明確的過程中,可能對公司與金融機構開展的相關業務合作產生影響。
京東數科表示,這一過程可能提高行業的整體合規成本,但是最終將使得風控能力優異、生態場景多元、利率普惠的頭部公司從非理性競爭中脱穎而出,不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京東數科還表示,2020年7月12日,銀保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合作機構准入和退出機制,在內控制度、准入前評 估、協議簽署、信息披露、持續管理等方面加強管理、壓實責任,也將促使公司在與商業銀行開展合作時需滿足上述辦法的相關規定。
對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相關問詢,京東數科則強調,其目前沒有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不屬於金融控股公司,不適用《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
(本文首發鈦媒體APP,作者 | 蔡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