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中央企業的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2月23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國企改革發展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務院國資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介紹,個別地方國企發生債務違約,既有疫情衝擊、市場波動的外部原因,也有企業自身盲目做大、管理不善等內部因素,是多重因素疊加的結果。對這個問題,我們持幾個觀點:第一,通過風險出清實現優勝劣汰是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機制,有利於促進金融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第二,雖然近期國企債券違約比例有所上升,但仍低於市場平均水平,違約風險總體可控。第三,任何欺詐發行、虛假披露、惡意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都應該受到嚴厲打擊,投資者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護。第四,政府落實好監管責任,發債企業履行好主體責任,投資機構切實提高風險資產的定價能力,才能夠共同維護好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近期,在國務院金融委的領導下和相關部門指導下,地方黨委政府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化解債務風險,已經取得積極成效。

他提到,中央企業的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在控。多年來,我們始終把防風險作為企業經營發展的一條底線,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和工作體系。近年來中央企業沒有發生過一起債券違約。在去年形勢那麼嚴峻、困難那麼多的情況下,中央企業仍然圓滿完成了國務院部署的“三年資產負債率下降兩個百分點”的目標任務,平均負債率降到64.5%,應該説這是一個比較健康安全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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