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就公開發行並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北京證券交易所官網截圖
以上規則主要對四方面內容作出規定:
一是落實試點註冊制相關要求。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審核理念,壓實保薦機構、獨立財務顧問、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責任。
二是貫徹公開透明審核理念。將審核流程、審核結果等關鍵節點信息、交易所問詢等審核意見全面向市場公開。規定各項審核工作時限,重組上市審核最長不超過3個月,其他審核事項最長不超過2個月,明確市場預期。
三是明確具體審核流程。對流程作出具體安排,明確相關職責分工和程序銜接,確保發行併購審核註冊工作高效有序運行。
四是加強自律管理。進一步強化對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等相關主體的違規責任追究,與證監會發行註冊相關部門規章中的違規處理相銜接,總體要求與科創板、創業板保持一致。
其中,發行上市審核規則按照註冊制理念,明確了北交所受理申請文件並審核通過後,報證監會履行註冊程序即可,無需證監會重複受理。
再融資審核規則主要內容與科創板、創業板相關制度安排總體一致。考慮到北交所主要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因此作出針對性安排。例如,對於符合條件的自辦發行,簡化申請材料和申報安排;對於符合條件的授權發行,設置了快速、便捷的簡易審核流程。
重組審核規則通過建立高效便捷的審核機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併購重組高質量發展。比如,規則優化了重組認定標準。結合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特點,進一步明確“日常經營行為”的具體內涵,將能夠充分説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現金購買土地、廠房、機械設備等行為視為日常經營行為,不納入重組管理。
記者:姚均芳
編輯:劉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