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板機制元宵節落地 新三板掛牌企業最快7月可申請轉板上市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姜鑫新三板向滬深交易所的轉板制度正式落地!
2月26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新三板掛牌公司向科創板、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對新三板轉板上市條件、轉板上市審核、限售安排銜接及交易機制銜接作出了具體規定。
2020年6月,證監會曾發佈《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2020年11月27日,滬深交易所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
經濟觀察網記者發現,與去年底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最新發布的轉板辦法變化並不多,例如計劃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符合科創板、創業板首發上市條件,並符合合規性要求、股東人數、累計成交量、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市值及財務指標等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板精選層於2020年7月27日開市交易,按制度要求,計劃轉板的企業最快今年7月底就可以申請轉板。
轉板上市需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深交所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上交所科創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以下均簡稱“《轉板上市辦法》”),掛牌企業需滿足精選層連續掛牌滿一年,股東人數不低於1000人等條件。
具體來看,最基本的條件是轉板公司應當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不存在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應當調出精選層的情形。
轉板企業還需要滿足創業板、科創板的發行條件。除市值和財務指標外,滬深交易所還針對新三板精選層轉板公司新增股東人數、精選層交易量的要求:兩個交易所均要求轉板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董事會審議通過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萬股。
此外,還要求轉板公司或者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12個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等情形;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轉板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或者轉板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的比例為10%以上。
新辦法變化有哪些?
上交所表示,鑑於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場所變更,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且轉板公司已接受持續監管,具有規範運行基礎,故轉板上市審核時限由首次公開發行的3個月壓縮為2個月,提高審核效率。
除此之外,新的《轉板辦法》還明確了成交量指標條件的計算範圍,即僅包含通過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實現的股票交易量;借鑑首發審核規則相關規定,轉板上市申請不予受理的具體情形也被明確。
轉板後如何交易?
在實現轉板後,轉板公司原有股東參與市場交易應該使用滬深市場A股賬户,並開通創業板或科創板權限,未開通相關權限的,僅可繼續持有或賣出,不得買入。
轉板公司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格原則上為其股票在新三板精選層最後一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盤價,其他交易安排適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規定。
在股份限售方面,滬深交易所均明確,轉板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轉板上市後的限售期縮短為十二個月,解限後六個月內減持股份不得導致控制權變更;董監高所持股份限售期為十二個月;申請轉板上市時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轉板上市時限售期尚未屆滿的,轉板上市後剩餘限售期內繼續限售。未盈利轉板公司轉板上市後,相關人員所持股份限售事宜與未盈利企業首發上市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