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銀保監會發布新修訂的《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主要修訂內容有八方面:一是加強再保險頂層戰略管理,二是加強再保險業務安全性的監管,三是加強再保險合同管理的監管,四是加強直保公司開展分入業務的管理,五是加強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六是支持直保市場發展,七是消除與現有監管政策相沖突的內容,八是精簡信息報送任務。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對直保公司開展分入業務限定了條件,要求直保公司開展分入業務,要設立獨立的部門和專業人員,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統,並制定詳細的年度計劃。
《規定》第二十六條中明確:對直接保險公司開展再保險分入業務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由總公司統一辦理,除銀保監會另有規定外,分支機構不得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
(二)設立獨立的再保險部門,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上一年分保費收入超過1億元的,應配置不少於3名獨立於直接保險業務的專職人員,上一年分保費收入超過3億元的,前述專職人員不得少於5名;
(三)建立完整的分入業務管理制度和獨立的分入業務信息系統模塊,並與財務系統自動對接,實現分入業務與直保業務的獨立管理;
(四)制定合理、詳細的年度分入業務發展計劃。
此外,新規還明確了保險人從業要求,涉及業務檔案管理、集中度管理、臨時分保管理、境外分出業務監測、流動性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等諸多方面。
同時,新規對保險經紀人提出要求:應按照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送達賬單、結算再保險款項以及履行其他義務,不得挪用或者截留再保險費、攤回賠款、攤回手續費以及攤回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