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7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近日披露的長沙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長銀罰字〔2022〕第6號)顯示,湖南瀏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瀏陽農商銀行”)存在16項違法行為:1.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賬户開立、撤銷等資料;2.違規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户;3.未按規定收繳假幣;4.不當保管假幣;5.未按規定將假幣解繳中國人民銀行瀏陽支行;6.假幣收繳業務監控記錄保存期限少於3個月;7.佔壓財政資金;8.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非依法公開的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9.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10.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11.未建立以分級授權為核心的消費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12.漏報投訴數據;13.未及時披露貸款產品的年化收益率;對利率、費用等與金融消費者切身利益相關的重要信息,未以適當方式供金融消費者確認其已接收完整信息;14.未按要求使用格式合同文本;15.未經金融消費者明示同意,收集、使用其金融信息;16.限制金融消費者接受同業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
時任瀏陽農商銀行運營管理部經理周芳茶對該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時任瀏陽農商銀行網絡金融部經理張洪對該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對瀏陽農商銀行警告,並處96.9萬元罰款;對周芳茶處1萬元罰款;張洪處2.5萬元罰款。
以下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