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9月13日消息,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曹豔麗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曹豔麗 圖源:網絡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曹豔麗利用擔任昆明市商業銀行副行長、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信用審批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干預貸款授信審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就在四天前的9月8日,雲南省紀委監委剛剛公佈曹豔麗被“雙開”的消息。
曹豔麗 圖源:網絡
其實早在2022年1月25日,雲南省紀委監委就發佈消息稱,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曹豔麗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月8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公佈調查結果:經查,曹豔麗黨性原則喪失,宗旨意識全無,偽造、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公車私用,違規接受旅遊安排;隱瞞不報個人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獲取董事經費,徇私情而忘公義,搞權色、錢色交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擅權妄為,違規干預貸款發放,造成富滇銀行鉅額資金損失;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發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
紀監部門認為,曹豔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故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曹豔麗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曹豔麗,女,漢族,1963年6月生,貴州習水人,大專學歷,1983年9月參加工作,200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公開資料顯示,1983年9月至2008年1月,曹豔麗先後在中國建設銀行昆明市支行、昆明中山城市信用社、昆明城市合作銀行、昆明市商業銀行工作;200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工會主席(期間先後兼任麗江古城富滇村鎮銀行董事長、曲靖富源富滇村鎮銀行董事長、老中銀行副董事長);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省委管理)。
曹豔麗所在的富滇銀行也不是第一次被輿論關注。
公開資料顯示,2007年12月,富滇銀行在原昆明市商業銀行基礎上重組成立,是雲南省唯一的省屬城市商業銀行。截至2021年末,富滇銀行資產規模3174億元。它也是全國第一家在境外設立合資銀行的城市商業銀行。
據中國網今年6月報道,富滇銀行及旗下分行自2021年以來,合計被開出10張罰單。
據銀保監會網站5月9日消息,富滇銀行昭通分行因房地產開發貸款發放不審慎、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未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罰115萬元,對時任分行行長鄧洪給予警告。
2021年11月25日,雲南銀保監局公佈罰單,對富滇銀行罰款220萬元,違法違規行為共七項:授信管控嚴重不審慎,以“名單制管理”為由突破授信限額管控;貼現資金管控不嚴,貼現資金迴流出票人用於歸還出票人他行貸款;通過發放貸款兑付到期票據掩蓋票據業務風險;未經任職資格核准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違規用表內授信承擔資產證券化風險;違規辦理未竣工商業用房按揭貸款;貸款支付管理與控制不到位,個人消費貸款流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
根據2021年度報告,截至報告期末,富滇銀行集團口徑下資本充足率三項指標均較上年末下降;不良率高於同期全國商業銀行平均水平。
富滇銀行曾在2020年度報告中提出“力爭2021年末完成上市輔導工作”。但目前,仍未在證監會網站查詢到有關該行上市輔導工作的公開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在曹豔麗之前,富滇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孔彩梅已於2018年落馬。
圖源:海峽網
據海峽網報道,孔曹兩人履歷類似,且曾在同一時期出任富滇銀行副行長。
2019年7月,《中國紀檢監察報》曾透露,孔彩梅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向組織編造虛假情況,對抗組織調查;喪失理想信念,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原則,搞“一言堂”。
據2019年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的專題片《“理財高手”的糊塗人生賬》剖析披露,孔彩梅涉嫌貪污、受賄、高利轉貸、騙取貸款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違紀違法所得共計3180餘萬元。其中,她通過安排營業部下屬以虛列開支套取營銷費用,以及截留員工部分績效工資的方式,形成由自己控制使用的小金庫,金額累計達2017餘萬元,個人非法佔有共計37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