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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再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 指明場所增至21間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財經

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由於本地疫情急速惡化,香港特區政府21日首次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曾到過14間指明跳舞場所的人士進行強制檢測。24日,特區政府再次於第599J章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強制曾到過另外7間指明場所的人士立即接受檢測。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24日表示,由於本地疫情急速惡化,當中涉及各類於室內羣組聚集活動的確診病例數目繼續大幅飆升。經特區政府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進一步追查,發現近日部分確診病例亦涉及於其他場所進行的大型羣組聚集活動。因此,特區政府再次在第599J章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

根據最新公告,所有於11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曾到過7間指明場所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必須於11月26日或之前通過指定途徑接受新冠病毒檢測。特區政府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鼓勵受檢人士前往香港醫院管理局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樣本收集包,無須預約。只要於11月26日或以前交還樣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該發言人還指出,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受檢人士必須於11月29日或之前以電話、傳真或電郵的方式,向特區政府報告檢測結果或提交檢測報告。為減低傳播風險,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儘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該發言人還指出,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港幣,下同),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總枱記者 周偉琪 金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