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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團:與萬科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條件未全部滿足

由 公羊淑軍 發佈於 財經

觀點地產網訊:9月29日,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與萬科子公司海南萬益的股份轉讓協議約定條件尚未全部滿足。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泰禾收到控股股東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黃其森與海南萬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共同函告。

截至目前,泰禾投資、黃其森先生與海南萬益一致確認《股份轉讓框架協議》第4.1條約定的條件尚未全部滿足(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與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方案仍在繼續協商,部分債權人還需要時間完成內部審批等),海南萬益目前無意單方面終止上述協議。

7月31日,泰禾集團公告宣佈,於當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投資”)通知函,泰禾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黃其森先生與海南萬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萬益”)於2020年7月30日簽署了《股份轉讓框架協議》,泰禾投資擬將其持有公司的19.9%股份轉讓給海南萬益。

公告披露,經各方協商一致確認,標的股份轉讓價格為每股人民幣4.90元,按前述每股人民幣4.90元計算對應目標公司19.9%股份(共計495,291,400股)總對價為人民幣2,426,927,860.00元(以下簡稱“股份轉讓總價款”)。經各方協商一致確認,擬議交易股份轉讓總價款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另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根據公告獲悉,此次交易落地需達成兩項嚴格的前提條件:一是泰禾制定債務重組方案並與債權人達成一致,債務重組方案能支持泰禾恢復正常生產,能支持泰禾可持續經營,並且該債務重組方案能得到泰禾與萬科的一致認可;

二是萬科對泰禾完成法律、財務、業務等盡職調查,且已就盡職調查中所發現的問題的解決方案及擬議交易的方案達成了一致,不存在影響擬議交易的重大問題,同時泰禾的資產、債務及業務等不存在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重大問題或重大不利變化。

另據萬科新聞稿中披露,泰禾系獨立經營主體,應以其全部資產對自身債務承擔責任,並完成其債務重組事項,萬科不會對泰禾的經營及債務等承擔任何責任,亦無任何責任提供任何增信措施或財務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