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護險試點迎擴容 三大難題待解

長護險試點迎擴容 三大難題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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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增加了14個試點城市,加上第一批的15個試點城市,全國範圍內僅西藏、青海、寧夏、海南四個地區未有試點,下一步全國每個省份都將擁有長護險試點。”

時隔四年,長護險政策迎來首次調整!

9月16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印發《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這離5月初醫保局下發的《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已經過去4個月。

有業內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相比5月份的徵求意見稿,此次正式下發的《意見》並沒有太大變化,只有個別文字表述上的差別。

而相比2016年6月首次下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80號文”),《意見》在試點範圍、保障範圍、資金籌集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都做了相關調整。

“第二批增加了14個試點城市,加上第一批的15個試點城市,全國範圍內僅西藏、青海、寧夏、海南四個地區未有試點,下一步全國每個省份都將擁有長護險試點。”上述業內人士指出。

應對人口老齡化

毋庸置疑,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達2.54億,失能人員超4000萬,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不足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性問題。隨着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加劇,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成為越來越迫切的社會需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2016年起國家組織部分地方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試點整體進展順利,在制度框架、政策標準、運行機制、管理辦法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減輕了失能羣體經濟和事務性負擔,優化了醫療資源配置,推進了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發展,社會各方對試點總體評價良好,要求全面建立制度、推開試點的呼聲很高。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醫保局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擬在更大範圍檢驗試點成果,進一步探索適應我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

新增14個試點城市

根據《意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城市名單裏新增了北京市石景山區、天津市、山西省晉城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等14個試點城市和地區。

《意見》同時強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明確的試點城市和吉林、山東2個重點聯繫省份按本意見要求繼續開展試點,其他未開展試點的省份可新增1個城市開展試點,於今年內啓動實施,試點期限2年。未經國家醫保局和財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擴大試點範圍。

醫保局有關負責人稱,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大制度安排。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在管理鏈條、管理環節、保障內容上都有自身的獨特性,保障功能通過現有社會保險制度拓展無法實現。

《意見》着眼於建立獨立險種,明確制度試點目標,提出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基本形成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老齡化發展趨勢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推動建立健全滿足羣眾多元需求的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結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羣眾基本保障需求,從促進制度長遠可持續考慮,《意見》明確了擴大試點的6項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聚焦羣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度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問題。

二是堅持獨立運行,推進制度獨立設計、獨立推進。

三是堅持保障基本,着力滿足羣眾基本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

四是堅持責任共擔,合理劃分籌資責任和保障責任。

五是堅持機制創新,探索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機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

六是堅持統籌協調,做好與相關社會保障制度及商業保險的功能銜接,形成保障合力。

完善多元籌資機制

《意見》明確了資金籌集政策。要求完善多元籌資機制,均衡各方責任,建立穩定、可持續的多元籌資渠道,並提出3方面措施:

一是科學確定籌資水平。綜合本地區羣眾護理服務需求和護理服務業發展情況,科學測算資金需求,合理確定統籌地區年度籌資總額。

二是建立責任均衡的獨立籌資渠道。明確職工參保人羣籌資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繳費責任原則上按1:1比例分擔。優化籌資結構,採取費率平移的辦法,提出從單位繳納的職工醫保費中劃出一部分作為長期護理保險的單位繳費,建立長期護理保險獨立籌資渠道,不新增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可從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户中扣繳。

三是對困難人羣參保繳費作出安排。鼓勵通過財政等其他籌資渠道對特殊困難退休職工繳費給予適當資助,幫助困難羣體進入保障網。

細化待遇保障政策

《意見》同時明確了待遇支付程序、範圍、水平,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細化4方面政策:

一是待遇享受上,明確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的參保人員,依申請並通過失能評估認定的,方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二是支付範圍上,明確基金主要用於購買和支付協議機構和人員提供的基本護理服務費用。

三是支付政策上,明確基金支付水平總體控制在70%左右,發揮保基本功能。支付方式與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相適應。通過實施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勵參保人更多利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

四是與其他相關制度銜接上,發揮長期護理保險資源平台作用,做好制度間的資源、功能、服務銜接,形成保障合力。

《意見》還對基金、服務、經辦等三方面管理服務工作作出要求,明確基金管理參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有關制度執行;建立健全長期護理保險管理運行機制,明確保障範圍、相關標準及管理辦法;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提高服務能力和效率。

成效與問題並存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介紹,自2016年6月以來,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取得了長足進展和可喜成就,受到社會的廣泛讚揚,被稱之為一個德政,地方比較積極,雖然“80號文”擬定的試點城市是15個,但“自願”加入試點的城市已達四五十個,並還有擴大的趨勢。

截至2019年6月底,15個試點城市和2個重點聯繫省的參保人數達8854萬人,享受待遇人數42.6萬,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但在實際探索和實踐過程中,我們也確實遇到了很多難題待突破。”某保險公司長護險項目相關負責人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坦言。

上述有關負責人列舉了三大難題:

一是目前各地長護險政策不一致,正所謂“一城一策”,政府推進進度也步調不一,這也對保險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作為老齡化社會的一項重要制度探索,長護險制度的普及度仍然不高,老百姓對於長護險的認知還不夠充分,這對保險公司在項目對接和服務管理上都增加了難度。

此外,由於保險公司參與長護險的環節比較多,各地對於相關人力的要求都較高,委託經辦的管理成本也隨之越來越高。

對此,個別承辦長護險的保險公司正在加強科技賦能、試點城市階段分析、失能人羣特徵畫像、智能審核規則研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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