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國資委原主任何慶被決定逮捕;今年3月15日,四川省遂寧市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郭祥明被公佈接受審查調查;同日,天津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主任彭三被公佈接受審查調查,彭三的前任、2009年至2016年任該職的李福明於2019年落馬……
在近年國企反腐持續加壓背景下,作為國企監管者的國資系統也成為反腐敗重點領域。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審查調查信息,黨的十九大以來已有近30名廳局級領導幹部落馬,其中省級國資委主任就有11人,天津、黑龍江、遼寧均有2任國資委主任被查,山西、內蒙古、江蘇、西藏、貴州各1人被查。
國企監管者緣何淪為國資蛀蟲?這些腐敗問題呈現出哪些特點?如何深化國資系統反腐敗工作?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國有資產“守門員”利用“影子公司”瘋狂斂財,嚴重破壞系統內政治生態
江蘇省國資委原主任、黨委副書記周建強於2020年4月被查處,同年11月被開除黨籍。經查,周建強涉嫌違紀違法數額共計2000餘萬元,其中大部分發生在其擔任省國資委主任期間。
周建強撈錢的伎倆主要有哪些?作為國有資產“守門員”“裁判員”,周建強呼風喚雨、靠“資”吃“資”,利用其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資金拆借、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下屬企業高管等14人所送人民幣、美元及乾股等,價值摺合人民幣1000餘萬元。
周建強還以親屬作掩護入股“影子公司”,妄圖掩蓋非法獲利。2007年,周建強得知某集團計劃在外省投資風力發電項目,該項目可吸收社會資本,此後他利用擔任省國資委主任的職務影響,協調該集團同意其投資入股。為掩人耳目,周建強以妻子名義,與其下屬企業投資發展部副部長翟某等4人在香港註冊國際投資公司投資該項目,佔股25%,其中周建強出資1166萬元。2012年,周建強認為項目回報率沒有預期好,又通過職權影響,協調並促成該集團回購股份,一進一出累計獲利370餘萬元。2012年,周建強故伎重施,入股該集團另一項目獲利608萬餘元。經查,周建強在擔任江蘇省國資委主任期間,通過做“影子股東”違規獲利約980萬元。此外,周建強還違規收受禮金21萬餘元;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共17萬元。
國資系統領導幹部腐敗問題主要發生在國企改制、資金使用、幹部任免等環節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分析,國資委的主要職責在管人管事管資產等方面,國資系統一些領導幹部腐敗問題也主要發生在國企改制、資金使用、幹部任免等環節。
大連某交易所曾是遼寧省大連市國資委控股的子公司,在東北地區擁有唯一一張金融支付牌照,是國字號的融資平台。作為國有資產監管者的大連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主任易軍,卻利用這個金字招牌,在臨近退休前屢次上演“監守自盜”的戲碼。
2015年5月,大連市國資委決定引進社會資本將交易所做大做強。大連某上市公司董事長王某到易軍辦公室向其提出入股請求,易軍對下屬發話“王某知道交易所的事了,想要入股,那就給他點吧”,下屬給該上市公司分配了10%交易所股份。大連另一家公司高管裘某某通過易軍兒子私下聯繫易軍,在得知裘某某補上了兒子的資金“缺口”後,易軍安排下屬修改交易所意向戰略投資者應當具備的條件,“量身定製”使該公司出人意料地成為佔交易所10%股份的股東。
國有資金安排使用是另一個廉潔風險點。如果不能按照規定規則合理客觀安排國有資金的使用,就做不到資金的按需使用、有效使用。在周建強案中,其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插手干預國資系統資金使用。為支持徐礦集團某能源項目,江蘇省國資委在提出資金安排計劃時,對該項目給予了一定的資金支持。徐礦集團原董事長皇某某為此先後5次向周建強行賄共計50萬元。
國資系統主要負責人在幹部人事任免上有較重話語權,幹部任免環節也是重要廉政風險點。易軍曾任大學輔導員、系黨總支副書記、校黨委組織部部長,又先後在三個重要單位擔任一把手,其以“老師”自居,視門生故舊為親信,“學生們”以謝師名義頻繁聚會,在觥籌交錯間互通有無,而“老師”也樂於為“學生們”的職務調整、提拔任用提供幫助。
重業務輕黨建,個別國資系統領導幹部“甚至連黨的六大紀律都講不全”
不少辦案人員指出,國資系統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的現象。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相關腐敗案件顯示,一些國資系統黨員幹部對黨建工作、黨性修養的漠視程度令人瞠目。
周建強就是理想信念“總開關”常年失修、黨性意識淡薄的反面典型。他出生於一個工人家庭,初中畢業後被招工到鄉下磚瓦廠,當了一名燒窯工。在黨的培養下,一步步從工人成長為大學生、研究生並進入省級機關工作,從普通幹部走上領導崗位,直至江蘇省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然而,他卻在職務的晉升中淡漠了黨性、迷失了初心。
周建強落馬後懺悔説,他平時“用實用主義的態度對待政治理論學習”,聽報告看文件,“對其中經濟建設的篇幅能認真學習,但對有關政治理論建設、黨建、紀律檢查和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要求等篇幅學習往往深入不夠”,這致使他“紀法觀念淡薄”,“甚至連黨的六大紀律都講不全”,“這方面的知識太貧乏,也是我犯這麼大的錯誤,犯這麼大的違紀違法問題的一個重要根源”。
多頭監督變成“紙老虎”,國資系統監督制約機制有待完善
湖北省宜昌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強化全面監督,把監督觸角向基層延伸,指導市屬各國有企業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圖為該組紀檢監察干部利用智慧工地在線網絡平台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廉政風險點開展監督檢查。唐強 攝
大連市紀委監委在調查中發現,在易軍任市國資委一把手期間,對其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全失效。市國資委的重大事項,他每每通過事前溝通方式一個人決定,把黨委會集體討論變成一言堂。在交易所徵集戰略投資者過程中,易軍在上會研究前,已經將其確定的投資者和可投資比例指示給下屬,下屬照此擬定材料,其他參會者不得不按照擬定的材料下決議。一旦未按易軍意思辦,他就拖着不上會。某市政府重點關注項目因在洽談階段被易軍拖了近一年遲遲不給批覆,項目負責人李某按照他人指點,通過易軍兒子幫着説情,易軍這才答應上會研究並簽字同意,後李某按照和易軍的約定送給其子易某“幫助費”300萬元。
據大連市紀委監委辦案人員分析,有四條原因導致對易軍的權力制約失去效用:一是市國資委內部制約機制不能產生預期效果。市國資委紀委在人、財、物等方面都在國資委一把手領導之下,未能對其進行有效監督。二是對市國資委負責人的有效監督檢查主要來自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部門,但實踐中由於國資部分業務專業性較強,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其監督檢查只能停留在程序上是否合乎規定,對業務的實質內容監督不足。三是在監督檢查上往往注重事後的強化問責,而忽視了事前提醒預防和事中關注管控。四是“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在一把手權力面前流於形式。
權力過於集中,監督又沒跟上,埋下了腐敗的隱患,產生了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的空間。“比如在國企改制環節,人為更改既定政策;在項目洽談、工程招投標環節,跑工程、要工程,制度形同虛設;在人員選拔環節,任人唯親,形成團團夥夥。”有關專家表示,種種跡象表明,針對國資系統領導幹部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堅持“三不”一體推進,深化國資系統反腐敗工作
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工作報告強調,“持續懲治國有企業腐敗問題,強化廉潔風險防控”,各級國資委黨委必須帶頭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浙江省桐廬縣國資辦組織全體幹部到縣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通過參觀“苦澀高牆內”“紀法不輕饒”“嚴管更是厚愛”等板塊內容,深刻汲取違紀違法典型案例教訓。胡丹妮 攝
針對暴露的違規決策、管理粗放、盲目投資、經營風險和貪腐風險多發等突出問題,江蘇省國資委黨委制定出台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報告、非主業投資“雙重論證”、重大事項“雙重法律審核”、國有資產監督閉環管理機制等制度措施。針對集體決策流於形式問題,遼寧在全省國資系統開展“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集中整治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紀律規矩意識淡薄、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等問題。
為加強風險防範,大連市國資委黨委出台了市國資委出資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開展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專項稽查,加強對出資企業經營投資風險管理和責任追究。
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作者 韓亞棟 吳晶
編輯 胡德成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