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2日訊 深交所網站近日對奧特佳(002239.SZ)下發監管函。公司4月15日披露《2021年度業績快報》與此前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中的淨利潤差異金額較大,且未按規定及時修正。
奧特佳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稱,預計2021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9,000萬元至-4,500萬元;4月15日披露《2021年度業績快報》稱,2021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3,890.27萬元。
奧特佳4月15日披露的《2021年度業績快報》顯示,公司營業總收入為514,485.92萬元,同比增長38.0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3,890.27萬元,同比增長53.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614.29萬元,同比增長86.23%。
奧特佳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營業收入為51.37億元,同比增長37.8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34億元,同比增長54.79%;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為-1409.12萬元,同比增長94.63%;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2.58億元,同比減少9.07%。
以下為全文:
關於對奧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138號
奧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稱,預計2021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9,000萬元至-4,500萬元。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業績快報》稱,2021年度淨利潤為-13,890.27萬元。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稱,2021年經審計的淨利潤為-13,391.44萬元。你公司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的業績預告公告中的淨利潤與年度報告相比,差異金額較大,且未按規定及時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5.1.3條和第5.1.4條的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