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又迎來利好政策。財政部近日下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抓緊審核存量項目信息,分批納入補貼清單。其中,2006年及以後年度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手續並且完成全容量併網的所有項目均可申報進入補貼清單。
今年3月,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有關工作的通知》,啓動了前七批目錄之外的存量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申報工作。按照要求,風電項目需於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光伏發電項目需於2017年7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年光伏競價項目併網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12月底),生物質發電項目需於2018年1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
此次《通知》明確,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為符合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劃的陸上風電、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非自然人分佈式光伏發電、光熱發電、地熱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項目。所有項目應於2006年及以後年度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手續,並已全部容量完成併網。這也就意味着,所有合規光伏風電項目都可進補貼清單。
隨着補貼申報推進,南方電網、國家電網陸續公佈了轄區內進入補貼清單的項目目錄。但是,如何證明全容量併網時間也成為許多項目申報過程中普遍遇到的問題。
為此,此次同步下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全容量併網時間認定辦法》(下稱《辦法》)提出,項目執行全容量併網時間的上網電價——由地方能監部門與電網公司認定,分批次併網的應按每批次全容量併網的實際時間分別確認上網電價。地方能監部門與電網公司無法認定的,暫按《辦法》進行認定。
根據該辦法,可再生能源補貼項目申請補貼清單時,應提交全容量併網時間承諾,並提交相關核驗資料。承諾內容包括:全容量建成完工的併網時間,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時是否完成全容量併網,辦理併網調度協議時是否完成全容量併網,同時提交承諾書、電力業務許可證以及併網調度協議等資料。
根據《辦法》,在認定辦法中,如果上述三個時間不一致可分為兩種情況處理,一是不影響享受電價政策的,按企業承諾全容量併網時間享受對應補貼電價;二是影響電價政策的,按照三個併網時間中最後時點確認全容量併網時間享受補貼。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陶冶解讀稱,此次政策出台既明確了補貼清單申報中“全容量併網”認定方式,也杜絕了風光項目惡意長期拖延建設工期行為,同時明確了2006年及以後合規及完成全容量併網的所有項目均可申報確權。
日前財政部還下發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通知。根據預算彙總表,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總計59.5419億元,其中光伏預算資金33.8437億元,風電23.1121億元,生物質0.5978億元,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1.9883億元。
隨着政策的持續推進,可再生能源正迎來發展的大好時機。專家預計“十四五”規劃出台之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或超預期。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新能源部主任趙太平表示,要加快能源轉型,實現2030年達峯,實現在2035年能源消費總量進入平台期,“十四五”非化石能源就必須加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