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規範發展地方金控平台

  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應抓住契機、加快轉型、規範發展。發揮金融資源集聚效應,提升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提升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多方位、綜合化的服務水平。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稱,受理了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關於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這意味着地方金控平台將進入持牌經營新階段。下一步,地方金控平台應加快轉型,規範發展。

  在我國,事實上的金融控股集團主要有四類:一是由金融機構發起設立、逐漸向綜合經營發展的金融控股集團,如一些大型銀行和保險集團;二是大型產業企業發起設立多個金融機構,並將所屬金融機構統一管理,形成集團化運營模式,如一些實力較強的央企此類板塊;三是地方政府通過重組或新設方式組建的金融控股平台,意在整合區域金融資源、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四是大型互聯網公司在多個領域開展金融業務,形成事實上的金融控股集團。

  地方金控平台是金融控股集團的形式之一。2000年前後,我國一批地方金控平台開始組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地方金控平台超過1000家,包括省級、市級和縣級等多種類型。地方金控平台在加強國有資本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推動地方產業結構升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缺乏統一規制和有效引導,發展良莠不齊,存在資本實力不強、關聯交易較亂、風險管理薄弱等問題。特別是一些組建層級較低的地方金控平台,風險隱患突出。

  早在2002年,國務院就批准了中信集團、中國光大集團、中國平安集團為綜合金融控股集團試點。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後,央行選取包括北京金控在內的5家企業開展金融控股公司模擬監管試點。2020年9月,國務院公佈《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央行公佈《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金控辦法》)並從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金控辦法》,具備設立情形且擬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應當在實施之日起12個月內,向央行提出申請。此次北京金控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獲得受理,是繼中國中信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獲受理之後,央行再次受理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申請。

  事實上,符合《金控辦法》中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基本條件的地方金控平台非常少。其規定的設立基本條件為,控股兩個以上的金融機構、金融資產規模5000億元(控股金融機構含商業銀行),或金融資產規模1000億元(控股金融機構不含商業銀行)。從規模和牌照看,絕大部分市級、縣級金控平台不符合上述條件,多數省級金控平台也難以企及。因此,最終獲得央行批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地方金控平台將屈指可數。根據《金控辦法》,未取得金融控股公司設立許可的,不得從事辦法所規定的金融控股公司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團”等字樣。因此,下一階段,地方金控平台應加快重組轉型。

  對於獲批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地方金控平台,獲批後應擁抱監管、持牌經營,並在股東資質、資金來源、關聯交易、並表管理、資本充足等方面接受更嚴格的約束。金控平台如果原來直接從事業務經營的,應剝離具體業務,成為專注股權投資管理的控股公司;如果非金融業務佔比較大,應剝離非金融業務,以符合金融類資產佔比85%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要以此為契機,發揮金融資源集聚效應,提升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提升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多方位、綜合化的服務水平。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 董希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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