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債爆雷!這家券商又遭警示
中國基金報記者 南深
10月份剛收監管罰單的太平洋證券,今日再添一單,而這也是其近15個月的第三單。
12月1日晚,太平洋公告,於近日收到陝西證監局《關於對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原因一是未按規定和協議約定及時公告韓城城投募集資金使用違規問題,二是未採取充分手段核查發現韓城城投未披露重大訴訟、主要資產被凍結、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等重大事項。
10月的罰單來自四川證監局,原因是太平洋證券保薦的天翔環境2020年末淨資產等財務數據存在錯報等問題,而公司未發現上述問題,發表的意見與事實不符,且工作底稿粗糙。去年9月的罰單則來自廣東證監局,其推薦的新三板公司中鈺科技存在財務造假和關聯交易不及時披露。
中國基金報記者關注到,從2018年開始,太平洋證券的監管分類評級持續下降,從2017年的A級持續滑落至2020年的CCC級,三年時間評級下降4級,2021年繼續維持CCC級。
韓城城投爆雷
太平洋存兩大失責
據公告,韓城城投爆雷,太平洋證券存在兩大失責。
一是未按規定和協議約定及時公告韓城城投募集資金使用違規問題。公司在知悉“20韓城03”、“20韓城04”債券存在募集資金用途與募集説明書約定不符,以及“20韓城03”債券存在募集資金賬户使用不規範的違規情形後,未按照與韓城城投簽訂的《債券受託管理協議》之約定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市場公告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二是未按規定和協議約定對韓城城投相關重大事項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公司在履行受託管理職責過程中,未採取充分手段核查發現韓城城投未披露重大訴訟、主要資產被凍結、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等重大事項,未盡到《債券受託管理協議》關於受託管理人持續跟蹤監督和關注義務。
最終陝西證監局決定對太平洋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其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開資料顯示,韓城城投成立於2005年7月,其股東分別為韓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發展基金有限公司,二者分別佔股86.44%和13.56%。其經營業務主要為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房建設及銷售、麪粉加工及銷售,以及煤炭貿易等。
自2018年起,韓城城投及其擔保的債項就發生多起逾期、違約。最新案例是9月15日中遠租賃和立根租賃向法院申請執行相關債務,被執行標的額分別為1.16億元和5550萬元。
據韓城城投2021年中報,截至2021年6月底其總資產為256.86億元,總負債194.57億元,資產負債率75.75%,其中短期借款和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合計34.66億元億元,而賬面貨幣資產僅5.15億元。經營方面,2021年上半年,韓城城投實現營業收入43.24億元,淨利潤為-1.22億元。
截至目前,債券市場上韓城城投存續債券共7只,合計餘額為35.7億元。
一年又三個月3次吃到警示函
近15個月時間,太平洋證券3次收到證監會各地方分局的警示函。
10月12日,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太平洋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根據處罰決定書,2021年5月28日公司出具天翔環境恢復上市保薦書,在第一節“公司基本情況”等處列示了公司2020年度淨利潤、淨資產等財務數據,第二節“公司存在的主要風險以及原有風險消除情況的説明”提到,天翔環境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但經查,天翔環境2020年末淨資產等財務數據存在錯報。
此外,公司提供的工作底稿中,收錄的與天翔環境部分債權人訪談底稿未記錄時間,部分未見對方簽字確認,收錄報送了要素不全的工作底稿,經指出後才陸續補充完整。“你公司保薦核查未發現上市公司相關問題,發表的意見與事實不符”,四川證監局在處罰決定書中稱。
2020年9月19日,對太平洋證券出具警示函的則是廣東證監局。
據處罰決定書,太平洋證券是推薦中鈺科技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開轉讓並負責持續督導工作的主辦券商。中鈺科技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廣東證監局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明,中鈺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2015年半年度報告虛增利潤。2015年上半年,中鈺科技通過虛構與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物資分公司簽訂輸變電工程接地變壓器銷售合同和4份對應的採購合同,虛構業務收入3407.6萬元,虛構成本2555.7萬元,導致2015年半年度財務報告虛增利潤851.9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66.72%。
二、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2015年上半年,中鈺科技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吳明玉實際控制、並由葉某雲代持股權的深圳東禾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清大華康電子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直接非經營性資金拆借共54次,關聯交易金額合計1.78億元,佔公司2015年半年報披露期末淨資產的114.88%。對於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中鈺科技未及時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也未在2015年半年報中完整披露。
而太平洋在持續督導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未能及時關注到公司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並督促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在為公司2015年兩次股票發行項目出具合法合規性意見過程中,未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充分履行審慎核查義務,於2015年7月27日及8月12日不當地出具了“公司不存在違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情形”及“公司在掛牌期間及本次股票發行過程中,規範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等專項意見,未能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除上述三單外,再往前追溯,2018年5月太平洋證券還收到一次直接來自中國證監會的警示函。
監管評級連降4級
由A類券商跌至C類
中國基金報記者注意到,太平洋證券的投行業務執業質量也體現在了其監管分類評級結果中。
2017年的券商分類評級中,太平洋證券獲得了A類A級的結果,但卻是近年的一個頂峯。2018年其評級下降2級至BB級,2019年維持BB級,2020年則再降價2級至CCC級,2021年維持CCC級。也就是説,三年時間評級從A類滑落至C類,評級下滑4級。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券商分類評級分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分類評級是監管層對券商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合規管理、風險管理、風險控制及業務發展狀況的綜合評價,直接影響券商投資者保護基金計提比例;淨資本、風險資本等核心監管指標計算標準;同時也會影響到新業務資格、監管資源分配、現場/非現場檢查頻率等。
證券公司分類評級結果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影響證券公司每年的投保基金繳費比例,如BBB級的券商需要繳付收入的1.5%,A級的券商繳付比例為1%,以此類推。證券公司分類結果還將作為證券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發行上市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各類創新性業務也將優先從A類券商開始試點。此外,證券公司分類評級結果將影響信用評級機構對券商債務償還能力的評定,高評級有助於降低券商債務融資的利息成本。
證券公司分類評級結果對投資者而言,有助於選擇實力良好的券商,為自己服務。
中國證券業協會數據顯示,2020年太平洋證券投行業務實現收入2.03億元,在全行業99家券商中排名第60位。
編輯:艦長
來源: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