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新股中籤的短信,相信是很多股民的意外之喜,在2年前,基本新股中籤往往是穩賺的,有的甚至能賺幾十萬。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起有關新股中籤卻被券商否認導致股民損失的糾紛案件引起熱議。
判決書顯示,2020年9月10日,股民林某收到了一條來自光大證券金陽光手機APP發來的中籤短信,內容顯示其成功中籤500股思瑞浦A股股票,需“交款金額為57855元”。
林某兩次撥打光大營業部員工秦某的手機確認自己是否真的中籤,然而秦某卻告訴他沒有中籤,短信是假的。
林某聽信後,便沒有存入足額認購資金,導致其因資金餘額不足,僅成功認購2股。
上市後,這隻股票不斷上漲,是一隻名副其實的“大肉籤”,林某認為因為券商員工的失誤,自己少賺了近30萬元。因此,林某於2021年將光大營業部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一審判定,光大營業部作為證券專業從業機構,其未能向客户提供準確中籤查詢信息,存在較大過錯,酌定林某的合理損失由光大營業部承擔70%,林某自身承擔30%。
2020年9月,“思瑞申購”股票發行價格為每股115.71元,林某認購的2股思瑞浦A股股票,於2021年11月11日以每股819.99元的價格賣出。林某表示,根據高低差計算其股票損失為299940.42元((718元-115.71元)×498股)。
一審法院認為,若是林某認為股票的價格在此後具有上漲可能,其可在股票上市交易首日買入,以防止自己的損失擴大。
因此一審法院認定,林某股票合理損失為思瑞浦股票上市交易首日買入498股的最高支出金額127154.34元(255.33元/股×498元)與申購金額57623.58元(115.71元/股×498元)之差,即69530.76元。
因此,林某合理損失共計71530.76元,由光大營業部按照酌定承擔70%,即50071.53元。
來源: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