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税務總局2月9日發佈公告,從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30日,符合相關規定的居民個人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税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根據公告,這些內容瞭解一下:
年度彙算的內容2021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税人)需要彙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税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税税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税率表見附件1),計算年度彙算最終應納税額,再減去納税年度已預繳税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税額,向税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税或補税。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税額
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税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所得。
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納税人在納税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年度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税額與年度彙算應納税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彙算退税條件但不申請退税的。
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已預繳税額大於年度彙算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
(二)納税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税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税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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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在納税年度內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税前扣除項目,納税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填報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税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税人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税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複申報減除。
年度彙算的退税、補税(一)辦理退税
納税人申請年度彙算退税,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户。税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在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受理年度彙算申報的税務機關所在地(即年度彙算地),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就地辦理税款退庫。納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税務機關將通知納税人更正,納税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税。
為方便辦理退税,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可選擇使用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年度彙算退税。
申請2021年度彙算退税的納税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彙算補税但未辦理,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彙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説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彙算申報補税、更正申報或者説明有關情況後依法申請退税。
(二)辦理補税
納税人辦理年度彙算補税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税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枱、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並補税的,納税人需通過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或者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並繳納税款。
年度彙算需補税的納税人,年度彙算期結束後未足額補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税納税記錄》中予以標註。
納税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彙算多退或少繳税款的,納税人主動或經税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税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辦理時間年度彙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税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原標題:注意了,事關你的錢袋子!3月1日起啓動個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都有哪些注意事項,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