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正向激勵更加凸顯

由 秋長紅 發佈於 財經

  《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評價導向突出服務國家戰略、服務實體經濟等綜合經濟效益,更加突出高質量發展要求,有助於避免商業銀行因過度追求短期利潤而導致風險集聚、資金空轉等亂象。

  《辦法》評價指標較好地突出了創新。例如,在“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指標中,進一步細分了服務生態文明戰略情況、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情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完成情況等指標,尤其是前兩個“服務”指標,創新的意味十分濃厚。在“發展質量”指標中,引入經濟增加值、人均淨利潤、人均上繳利税等指標,有助於引導銀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加大自主創新力度,提升投入產出效率和價值創造能力。在“風險防控”指標中,除不良率指標外,還增加了不良貸款增速指標,有助於加強對金融風險的動態監管。

  同時,《辦法》的績效評價加減分體系也頗具特色。當商業銀行落實中央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政策和部署積極有力、精準到位時,給予適當加分;當商業銀行發生屬於當期責任的重大風險事件、違規受罰、信息質量問題、無序設立子公司、落實國家政策不力的,予以適當評價降級或扣分。相信《辦法》會對銀行業機構產生更好的正向激勵作用。

  總之,《辦法》較為充分地體現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金融服務創新發展等理念,與我國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時代特徵相吻合。

  (作者系中國銀行業協會行業發展研究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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