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2月22日報道,隨着虛擬貨幣代表者比特幣的價格持續走高,韓國業界對相關收益徵收的税金也備受關注。
◇從明年開始對超過250萬韓元的虛擬資產徵税
據韓國企劃財政部2月22日介紹,韓國政府將從明年開始對1年內超過250萬韓元的虛擬貨幣等虛擬資產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徵税,基本扣除金額為250萬韓元。例如,明年以比特幣賺取1千萬韓元收益的投資者,將在收益中減去250萬韓元,其餘750萬韓元以20%的税率徵税,其需繳納150萬韓元税金。
但以上為去除交易手續費等必要經費後的純收益金額,且在計算必要經費時,適用“先入先出法”。假設某投資者分別以100萬韓元、150萬韓元、200萬韓元分期買進某虛擬資產後,將其以500萬韓元的價格一次性賣出。那麼該筆虛擬資產的價格以最先取得的100萬韓元計算。在此情況下,該投資者從最終成交價格的500萬韓元中減去資產取得價額100萬韓元,獲得了400萬韓元(交易手續費除外)的純收益,再加上適用250萬韓元的基本扣除,最終將對150萬韓元的收益進行繳税。
此外,韓國企劃財政部還規定,在進行繼承或贈與虛擬資產時也將徵收税金。徵税對象資產價格按照繼承、贈與日前後1個月裏日均價格的平均額計算。◇虛擬資產投資者希望徵税方法與股票“一視同仁”面對明年的課税,部分虛擬資產投資者主張與股票進行無差別徵税。以虛擬資產為例,目前韓政府計劃的基本扣除額僅為250萬韓元,而從2023年開始徵税的股票等金融投資所得的基本扣除額則為5000萬韓元。兩者的基本扣除額差距極大。對此,在青瓦台國民請願留言板上,出現了題為“不要歧視比特幣”的請願,截至2月21日下午3時,已得到3.8萬人的同意。
對此,政府相關人士解釋,除房地產、股票以外的其他資產的税前扣除平均基本上為250萬韓元,這與一般其他資產的轉讓所得的基本扣除標準相吻合。且虛擬資產在國際會計基準上並不被視為金融資產,所以不能與股票投資等金融投資所得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