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市互聯互通業務 暫行辦法發佈

本報訊為構建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以下簡稱互聯互通)規則基礎,保障互聯互通業務規範有序開展,經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兩市場基礎設施機構)聯合發佈了《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業務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境內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根據《暫行辦法》,互聯互通擬在尊重兩市場現有掛牌流通模式、現有賬户體系及交易結算規則的基礎上,通過前台和後台基礎設施連接實現訂單路由和名義持有,且聯通方向包括“通銀行間”和“通交易所”。因此,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機構類專業投資者和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無需雙邊開户和改變習慣,即可實現“一點接入”,高效便捷地參與對方市場的債券現券認購及交易。

《暫行辦法》系以境內債券市場的規律和特點為依歸,歷經多輪意見徵求和調整完善而形成,其內容充分體現瞭如下原則思路:一是全面覆蓋。規則條文實現了對業務範圍和業務環節的全面覆蓋,以為機制運行提供充足的原則性依據。二是平穩實施。以求同尊異為原則推進制度構建,通過微觀設計穩妥推進機制創新。三是務求實效。着力實現管制適度和服務優化,更好發揮互聯互通服務實體經濟的實際效能。四是防範風險。強化對異常交易等行為的監管和打擊,確保機制實現健康長遠發展。

以《暫行辦法》的發佈為基礎,實現互聯互通的落地實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戰略意義:一是有助於便利債券跨市場發行與交易,促進資金等要素自由流動,形成統一市場和統一價格,為貨幣政策順暢傳導和宏觀調控有效實施奠定堅實基礎,並可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二是有利於提升我國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和效率,推動構建以客户為中心、適度競爭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服務體系,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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