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基金(REITs)不到一週,銀保監會又對險資投資債券的相關規定進行了更新。此次調整整體上拓寬了險資配置債券的投資範圍,是銀保監會持續深化險資運用市場化改革的結果,更是監管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服”理念的延續。
改革有以下幾大原因:首先,從債市監管大環境看,此次圍繞險資投資債券信用評級要求展開的政策調整,主要是及時響應業界訴求,順應債券市場新的發展形勢。
今年以來,證監會、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分別取消相關債券的外部信用評級強制性要求。銀保監會此次及時出台新規,對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較高的保險機構取消外部評級要求,有助於資金運用端監管與市場發行端監管的有效對接。
其次,這是保險監管理念轉變的有力體現。一直以來,獲得相應的投資管理能力牌照,是保險機構開展債券、股票、股權、不動產等投資管理業務的前提和基礎。但從近年來持續簡政放權的舉措看,監管部門對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的監管方式也發生了重大轉變,從過去的牌照式功能監管,向機構、功能監管並重轉型,切實壓實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這既有利於解決部分保險機構“重投資牌照、輕能力建設”的問題,又有利於監管部門將有限的監管資源集中用於對重大風險機構、風險事件和風險隱患的精準監管,有利於合理配置監管資源。
愈發複雜的投資環境,讓保險機構在投資能力、管理風格等方面出現分化,差異化特徵日漸明顯。“一刀切”的事前准入等監管模式逐漸帶來了影響效率、增加成本等問題,難以適應市場變化的新需求,需提升保險機構的自主決策空間。
將決策權讓渡給機構,既能差異化、個性化、靈活化引導不同實力的保險機構依據自身情況“有多大能力幹多大事情”,在嚴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升保險機構活力,增強行業和機構向最高標準看齊的內生動力,推動行業齊頭並進;又能清晰確定監管重點,監管可以騰出手,集中精力辦大事,降低系統性風險,豐富機構監管手段,提升行業監管效能。
當然,“放管服”不是“一放了之”“只放不管”,而是在放開前端的同時,加強風險評估,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可以預見,隨着保險機構投資能力越來越強,投資大門也會越開越大。公開消息顯示,年內監管部門還將陸續修訂險資投資金融產品的政策,將更多風險收益特徵符合險資需求的金融產品納入投資範圍。同時,支持保險資管公司發起設立長期限產品等。
多市場、多資產、多類別,隨着險資市場化之路的開啓,機遇被放大的同時,風險亦不容小覷。保險機構必須牢記“無為勿求其位”,沒有金剛鑽,不攬瓷器活,練好內功再出發。
記者 黃蕾 編輯 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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