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日報》 (上海,記者吳凡)訊,9月18日,上交所正式發佈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與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曾於今年8月20日宣佈,擬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進行修訂。並從8月20日起至9月5日向社會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期間,通過官方網站、信件、會議交流等方式,上交所共收到63條反饋意見。總的來看,市場各方普遍支持本次科創板新股發行機制的優化調整安排,認為相關規則修訂有利於促進博弈均衡、提升發行效率,同時也對一些具體條款提出了意見和建議。經認真研究,上交所採納了部分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相應規則條款。
此次修訂主要包括4個方面內容:一是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由“不低於10%”調整為“不超過3%”;二是明確初步詢價結束後如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網下投資者報價平均水平的,僅需在申購前發佈1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無需採取延遲申購安排;三是對於定價不在投價報告估值區間範圍內的,取消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出具説明的要求;四是強化報價行為監管,進一步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新股報價要求,並將可能出現的違規情形納入自律監管範圍。
其中對於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的調整,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此前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修改內容)核心兩點,一是放開四數區間下限要求;二是放開高價剔除比例,“機制上還是買方定價,賣方接受價格,這個核心機制是沒改的,只是在參數上的調整。高價剔除10%下調到不超過3%,這個參數調整還是很有誠意的,對拉開集中報價有幫助,可以更充分反映買方的真實需求”。
此外,上交所第二屆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以下簡稱自律委)於近日召開了第一次工作會議,研究討論了促進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修訂實施平穩過渡的針對性措施,包括:建議初步詢價結束後,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比例不超過3%,也不低於1%;審慎評估定價是否超出“四個值”的孰低值與超出幅度,以及規範參與股票發行業務等。
王驥躍認為,此次上交所對科創板IPO定價規則的總體指導思想,是加大博弈,但不要高定價,保障IPO可持續性。
值得注意,除上交所修改科創板IPO定價規則外,深交所同日也修改了創業板IPO定價規則,調整內容包括:同樣將高價剔除比例從不低於10%調整為不超過3%;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時間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鈎的要求等。
總體來看,對於滬深交易所修改IPO定價的規則,王驥躍認為,“機制不變、參數調整;加大博弈,不要高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