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擬定增募資不超11.6億元 股價跌2.6%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30日訊 今日,益生股份(002458.SZ)收報9.37元,跌幅2.60%。 

  昨日晚間,益生股份發佈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1.60億元(含發行費用),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擬投入種豬養殖項目(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益生種豬科技有限公司祖代種豬場建設項目、山西3600頭能繁原種母豬場和100種公豬站項目、威海益生種豬繁育有限公司新建豬場建設項目)、種雞孵化場項目(利津益生種禽有限公司孵化場項目)、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 

  

益生股份擬定增募資不超11.6億元 股價跌2.6%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採取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在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內選擇適當時機發行。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包含公司實際控制人曹積生在內的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不超過35名的特定對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境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含上述投資者的自營賬户或管理的投資產品賬户)、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資者。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關聯交易,除實際控制人曹積生外,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其他發行對象尚未確定,因而無法確定其與公司的關係。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且不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淨資產的金額。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20億股(含本數),以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的核準文件為準。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為9.93億股,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上限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符合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的相關規定。 

  曹積生為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東,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關於免於發出要約的相關規定,曹積生對其認購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限售期作出如下承諾:①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若本人及一致行動人較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前十二個月,增持不超過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則本人認購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②反之,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若本人及一致行動人較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前十二個月,增持超過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則本人認購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發行的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本次發行前公司滾存的未分配利潤由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的新老股東按照發行完成後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發行的決議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截至預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總額為9.93億股,曹積生持有公司股份4.08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41.14%,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按照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數量上限1.20億股進行測算,在曹積生參與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最低比例為30%的情況下,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曹積生所持股份佔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為39.94%,仍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開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事項已經獲得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發行尚需獲得的批准和核準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 

  2、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 

  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公司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請辦理股票發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開發行全部申報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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