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印發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本報記者 吳曉璐
3月5日,證監會表示,為進一步做好2021年證券期貨監管規章等立法工作,完善證券期貨監管法律實施規範體系,加強市場基礎制度建設,依法推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證監會於近日印發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對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總體部署。
2021年,證監會擬製定、修改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合計27件,其中,列入“力爭年內出台的重點項目”18件,列入“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台的項目”9件。具體包括:
一是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做好制度銜接。其中,“力爭年內出台的重點項目”6件,包括:制定《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程序規定》;修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台的項目”2件,包括:制定《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二是規範市場主體行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其中,“力爭年內出台的重點項目”9件,包括:制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內部控制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業務牌照管理辦法》《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管理辦法》《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期貨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修改《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台的項目”7件,包括:制定《證券公司櫃枱業務辦法(試行)》《債券回購交易結算管理辦法》;修改《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期貨市場統計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三是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包括“力爭年內出台的重點項目”3件:制定《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除了上述規章項目外,證監會表示,今年還將繼續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做好制定《期貨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實施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有關司法機關做好相關證券期貨領域司法解釋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