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監管層再出台強化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穩定性措施 利好基石銀行股

由 士振文 發佈於 財經

財聯社(北京記者 張曉翀 姜樊)訊,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週三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確保國內相關銀行進入處置階段時,具有充足的損失吸收和資本重組能力,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分析人士表示,此舉亦是為了配合國內已經納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達到國際最新的監管規則要求。預計後續將有更多利好國內基石銀行的政策陸續出台,利好相關個股。

“這個辦法總體上會增加銀行的穩定性,實際上長遠看對銀行也是有好處的。”國家金融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財聯社表示。

目前已有4家銀行進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分別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

首創證券股票分析師張彥芸也對財聯社表示,辦法提出相關銀行進入處置階段時,可使用合格的資本和債務工具,通過減記或轉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損失,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利好相關股票,今天四大基石銀行股走勢明顯強於大盤。

她並指出,目前銀行股平均市淨率在0.7倍左右,整體處於近10年的較低水平。因此上述利好消息或有助於提振市場對相關個股的信心。

業內專家表示,監管層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了具體監管要求,估計隨後也會在資本補充上給與一定的便利和支持。此外部分在國內較為重要的金融機構未來或也將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財聯社表示,管理辦法適用的對象是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主要是對接和落實國際監管標準。後續還應制定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和證券業機構評估的實施細則。

巴塞爾協議對銀行業資本監管更趨嚴格

巴塞爾委員會於2017年12月最終確定的巴塞爾協議對銀行業資本監管改革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其中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將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由8%提升至10.5%—16.5%。

最終版巴塞爾協議將銀行資本分為核心一級資本、其它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並提高損失吸收能力較強的高等級資本佔比要求;如果按不同層級資本最低要求計算(考慮留存資本緩衝),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和一級資本在總資本中的佔比應不低於66.7%和81.0%,較其次要求有了顯著的提升。

此外,最終版巴塞爾協議還增加了槓桿率和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TLAC)。槓桿率要求銀行一級資本淨額/表內外風險暴露不低於3%。TLAC要求規定,2022年1月1日,兩項指標分別不低於18%和6.75%。中國達標時間推遲至2025年1月1日和202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