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上交所:科創公司不能以重大風險提示替代應有的事實基礎

由 睢風娥 發佈於 財經

9月25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自願信息披露》。上交所指出,科創公司自願披露的信息,應當服務於投資者決策需要,基於一定的客觀事實,或者具備實施的基礎條件。不宜披露與投資者決策關聯不大的信息,更不應披露可能誤導投資者錯誤估計公司價值的市場熱點相關信息,不能以重大風險提示替代應有的事實基礎。上交所還表示,防範自願披露中的不當行為,是出台《指引》的一個重要考慮。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於主動迎合市場熱點的“蹭熱點”行為,特別是濫用自願信息披露實施信息型市場操縱的違法違規行為,上交所將繼續從嚴監管,露頭就打,堅決維護好科創板信息披露市場秩序。

另外,上交所指出,關於上證e互動平台,建議科創公司在非交易時段回覆投資者提問,避免因盤中誤讀誤傳信息引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關於接受分析師和機構調研,如果在調研過程中,分析師和調研機構知悉了相關重大信息,公司應當立即披露。

上交所消息,本週(9月21日至9月25日),滬市共發生25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對此及時採取了書面警示等自律監管措施。同時,針對10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等進行核查, 向證監會上報5起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