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李海媛)12月22日,深圳證監局發佈公告稱,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壹方中心證券營業部未按規定對員工行為進行監測,存在個別員工手機號未備案也未納入監測範圍的情形,故對該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營業部員工手機號未被納入監測範圍 廣發證券遭監管出具警示函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15 字。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李海媛)12月22日,深圳證監局發佈公告稱,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壹方中心證券營業部未按規定對員工行為進行監測,存在個別員工手機號未備案也未納入監測範圍的情形,故對該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15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