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強化金融政策支持,支持和激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氣候友好型綠色金融產品。
經過近年來的發展,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綠色金融體系,綠色金融地方試點也取得了一系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並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可謂成績斐然。中國人民銀行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我國綠色信貸餘額已超11萬億元,位居世界第一;綠色債券的存量規模達1.2萬億元,位居世界第二。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我國相關金融機構還發行了抗疫主題綠色債券,為推動“綠色復甦”起到了重要作用。
所謂綠色金融,實際上是一種綜合化解決方案,其目的是以市場化手段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具體來看,綠色金融體系包含政府、金融機構、社會資本等多方主體,各方各自發揮優勢並形成合力,通過信貸、證券、基金、債券、保險等金融業態,為綠色產業發展持續注入資金。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發展過程中,綠色金融始終會受到掣肘。其中,激勵機制尚不完善問題尤為突出。眾所周知,作為經營主體,金融機構需要考慮其收益能否覆蓋成本加風險,但部分綠色金融項目的投資回報率較低,部分社會效益不能直接轉化為經濟效益。
因此,如何保證綠色金融的商業可持續性,如何更好地調動企業及社會各界的參與積極性成為關鍵。
針對以上問題,我國此前已出台了一系列激勵措施,如央行的綠色再貸款、綠色MPA考核等,一些地方政府也對綠色項目開展了擔保、貼息。但業界普遍反映,從激勵措施落地實施看,其力度、效果仍有待進一步加強。
筆者認為,接下來應持續完善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激勵機制,特別是要根據綠色金融項目投資巨大、還款期長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研究激勵措施。例如,可在政策上考慮給予金融機構更低的融資成本、更長的融資期限,並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提前安排風險分散機制,或給予一定的補貼;可通過降低綠色資產風險權重、綠色資產權益優先受償等方法,提高銀行業對綠色產業支持的積極性等。同時,還應高度重視相關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氣候變化和環境因素帶來的風險具有長期性、不確定性,並可能通過多個渠道演化為金融風險。因此,監管層要有效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氣候和環境風險的識別、分析和管理,加強前瞻性研判,並繼續深化國際合作。(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