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康美藥業!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啓動

因連續3年有預謀、系統性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康美藥業正面臨投資人的索賠。日前,該案迎來重大變化,普通代表人訴訟被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

16日晚間,證監會就此回應稱,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日前已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託,對康美藥業啓動特別代表人訴訟。這是我國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是資本市場發展歷史上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瞄準康美藥業!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啓動

特別代表人訴訟,按照《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是指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託、作為代表人參加的證券民事訴訟。這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它賦予了旨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公益機構''訴訟代表人''的資格,是與其他國家訴訟的重要區別之一,能夠有效避免其他主體因利益驅動可能導致的濫訴問題。

該制度還規定了投資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訴訟參加方式。只要投資者不明確表示不願意加入代表人訴訟,就意味着加入。這將有助於高效、妥善化解羣體性、涉眾型糾紛,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此外,除了為開展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必要支出外,不收取其他費用;不需要預交案件受理費;即便敗訴需要承擔訴訟費用,也可以根據特定情形申請減免。

瞄準康美藥業!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啓動

在本起案件中,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除了將康美藥業列入被告外,還將審計機構、相關責任人列為共同被告。對此,律師董毅智認為,此次制度落地後,投資人可以藉助專業機構的力量進行維權。無論是時間成本還是經濟成本,都有望大大降低。與此同時,勝訴的概率也將大大提高,有助於維權效率的提升。

一直以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被認為是證券市場的''毒瘤''。根據證監會4月16日的最新通報,2020年以來共辦理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59起。

對此,董毅智表示,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擾亂A股市場生態。而隨着註冊制的落地、新《證券法》的實施以及《刑法》的修訂,證券違法行為的犯罪成本已經大大增加。此次康美造假案由普通代表人訴訟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有望為類似的投資者維權提供一個樣板範例。未來隨着監管邏輯的進一步完善、訴訟機制的進一步健全,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將得到更好的保護。

(看看新聞Knews編輯:金梅 周緹 董亞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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