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和時任高管等“關鍵少數”追償3.25億賠款,大智慧的作法在A股算是首例了;3.25億賠償,這對大智慧不是個小數字,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大智慧從2018年到今年前三季度的淨利潤之和也不足2個億呢。
11月23日晚間,大智慧披露,其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受理通知書》。
大智慧作為原告,於11月15日起訴了張長虹(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王玫(時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日紅(時任公司董事兼財務總監)、洪榕(時任公司副總經理)、郭仁莉(時任公司財務部經理)等5位被告。大智慧稱,前期公司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向投資者進行了賠付,截至11月12日已支付3.25億元。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提出張長虹等相關責任方向公司支付上述賠償款等。
大智慧起訴“自家人”的動作,引起市場極大關注。
據瞭解,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遭證監會立案調查。2016年7月,證監會對大智慧及張長虹等15名責任人員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查明,2014年2月26日,大智慧第二屆董事會審議通過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2月28日,大智慧披露的2013年年度報告顯示,大智慧當年實現營業收入894,262,281.52元,利潤總額42,921,174.52元。經查,大智慧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銷售方式提前確認收入,以“打新股”等為名進行營銷、延後確認年終獎少計當期成本費用等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0,666,086.37元,佔當年對外披露的合併利潤總額的281%。
大智慧指出,張長虹,王玫,王日紅,洪榕,郭仁莉是大智慧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2019年4月26日,張長虹因上述涉及事項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接受調查。將近一年半後(2020年11月2日),調查終結,檢察機關對張長虹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
2021年10月11日,作為證監會直接管理、依法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投服中心以原告身份,起訴張長虹、王玫、王日紅、洪榕等4名被告;此外,郭仁莉、大智慧、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則作為第三人出現。按照此前判決,法院認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王日紅、洪榕、郭仁莉構成共同虛假陳述侵權行為,應對投資者承擔連帶責任,大智慧已向投資者進行賠付;被告張長虹、王玫作為負有責任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就投資者的損失與其他被告及第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投服中心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向第三人大智慧賠償861,405.34元。(以大智慧實際賠付金額進行調整)等。
在投服中心提起訴訟一個多月後,大智慧終於行動,起訴其實控人張長虹及此前高管。
據瞭解,投服中心通過特別代表人訴訟追究違法公司的民事賠償責任、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通過股東代位訴訟向“關鍵少數”追償、維護上市公司利益,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藉以推動“打造開放、透明、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劉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