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蒙古輸入牛及其相關產品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9月29日電 據國家海關總署網站消息,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日前發佈公告稱,為防止蒙古牛結節性皮膚病傳入我國,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蒙古輸入牛及其相關產品,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蒙古的牛及其產品入境。

公告全文如下:

2021年9月7日,世界動物衞生組織(OIE)通報,蒙古東方省(Dornod)的3家農場於8月21日至8月27日發生牛結節性皮膚病,這是蒙古首次發生牛結節性皮膚病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蒙古輸入牛及其相關產品(源於牛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蒙古的牛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三、在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蒙古的牛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啓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運輸工具上如發現牛結節性皮膚病疫情,嚴格依法對污染或可能污染區域監督實施防疫消毒處理。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蒙古的牛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燬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衞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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